亚马逊河是不是世界上最长的河流?
亚马逊河到底有多长?
由于深受季节性的气候变化影响的复杂多变的河床变化,亚马逊河的长度仍然有待确定和争论。
河流,因季节性气候变化所导致的河床变化,对于她的长度,终成了隐秘。
那么,自由呢?
是“不自由毋宁死”的决绝所象征的自由于生命之更高意义?
还是如塞缪尔·亨延顿所言:“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
自由,是一条源源而来的河流。它从远古来,将往未来去。自由的难以定义在于“我想做便做”和“我做我想做中能作之事”。前者与后者的不同之处不过是自由是否具有“限制性”,然而这却也是人们大为伤脑之处:有了限制的自由如何自由?
卢梭如是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是物质世界羁绊了你,还是精神世界束缚着你?窃以为:自由之所以难以自由,是因为自由本身束缚了自由。因为过于执着与自由,反而将自由逼近了死胡同。难道“我能做我想做之事”就是自由?不,不,不是的。如果这样,那你就身陷囹吾之中了。你失去了你不做你想做之事的自由。执于自由,而终失自由,这是多么可悲的事呀!
也许,自由就像生物学中人体的稳态一样,它处于一种动态平衡,而并不是唯一定义所能衡量的。
自由与公正、自由与平等,犹如缠绕着的橡树和绿藤,相伴相生。胡适先生在《容忍与自由》中开篇即提出这样的观点:“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清王朝自顺治起大兴文字狱;十年文革后“两个凡是”的余波。没有能容纳无尽宇宙的胸怀,如何能使自己自由,又怎么会不剥夺他人之自由。是以受过实验主义训练的我们应该戒约自己决不可“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
没有偏袒,就没有平等和公正。吾以为若物能做自己所不能够做的事是为公正,是为自由。但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事件,譬如:兔子能打过老虎吗;手无缚鸡之力者能与持武器者抗衡吗(忽略智力因素);弱国能在世界拥有绝对话语权吗?先人常常说:弱国无外交。因此在不可能事件中图可能,这不是徒劳吗?
既然自然界本有就强弱之分,那么弱者理应受到额外的偏袒与保护。然而假若这个王是绝对公正的,那么事实上他已经偏袒了强势的一方。
“容忍”、“偏袒”恰如血浆中的碳酸根离子之类的缓冲物质使自由(公正、平等)的“酸碱度”得以调节。
河流的隐秘在于未得探寻处的不可知和已然探得的不可解。
自由的河,也许终我一生也不能知其全部,但探险的脚步绝不会因此停歇。
如熊培云先生所言:“你即你自由(You the freedom)”——我自由于探险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