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在学校,也有学校的规矩。可在原本应该平安和谐的校园中却屡屡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件,校园暴力普遍存在:有一名初二女生,她永远也无法忘记那一幕:几个男生把她摁倒在地,使劲打,踢,甚至撕扯她的头发,在这过程中,她只能拿撮箕挡着自己的头,也没有办法过多反抗,只能稍稍反抗一下,怒斥一下。而打她的男生,却说是纯属娱乐。更有人拿手机,把这一幕拍了下来,在拍摄的过程中,还有人兴奋地说:“别挡着我拍!”……
看了这个事例,你有没有什么话要说?近年来,校园暴力这4个字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新闻、报纸上,每一次的报道,总能让我震惊。
也许不知什么时候昨天还欢笑的脸,今天就已消失不见;昨天还充满活力的身影,今天就只剩下冰冷的躯壳;昨天还怦怦博动的心,今天就已经停动。生命是如此沉重,沉重得让我不敢直视。这些孩子在花季的岁月里就失去了生命,给家人留下了无限的悲痛。生命无价,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在保护自己生命的同时,也要懂得爱惜他人的生命。
也许很多人都会认为这种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像这种事小孩之间开开玩笑嘛,有什么不可以的。或许有人会这样说。那就再看看下面的事例: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是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王某值日但未打扫,郑某便以此为由与王某发生口角,而后郑某、李某与郑某某使用了木棒、木质扫把、钢板等作案工具,击打王某,使王某头部造成了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2006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与李某、李某某预谋绑架其舅舅的孩子以勒索钱财用于网络游戏。李某未表示参与。次日下午,王某将表妹邵某骗离学校,在一土坯房处,王某让李某某将邵某“做掉”,李某某将事先准备的砖块将邵某打死。如花的生命就这样离去。如果当时他们遵守了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惨剧。如果他们认识到生命的可贵,既爱惜自己的生命也珍视他人的生命,这样的惨剧也不会发生……
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善事小就无视它。同样“小恶不制,必然发展。”因此,我们少年儿童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邓小平爷爷也曾说过:“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因此,我们从小就要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法”无处不在,它不是生活的负担,它是生活的准则,是人们用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准则。
如果,每个社会公民都能用“法”约束自己的行为,每个青少年从小做到“法治在我心中”,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拒绝校园暴力,那么,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和谐,我们的生活必将更加幸福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