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十七岁那年爱上他的。
他是个公认的坏男孩儿,打架动刀子,抽烟喝酒赌博,身上刺了一条青,本来,她与他毫无联系,可是有一天,有几个人在半路上拦住她,然后欺负她,因为她生得美,她求了几个路人,没人管。
他管了。如神降临,是从那一刻,她动了心,本来,她是极有前景的女孩子,学习如此好,老师家长心中的宝贝,可是,她一意孤行地爱上了他,喜欢听他弹吉他,看他穿着破牛仔裤飞车的样子,家里人把她关起来,不让她和他见面,他跳墙进去,然后给她开了门,两个人拿了家里的钱私奔了。
这一去就是几千里。
他带她去了内蒙,在呼和浩特,有他一个开酒巴的哥们,哥们知道他会唱歌,于是让他来驻唱,他临走前问她,敢和我走吗?她说,敢。
她很勇敢地跟他走了,坐了三天三夜的硬座,终于到了,哥们的酒巴却着了火,她和他也不能回去了,于是在呼和浩特住了下来,这一住就是十年。
十年,她由少女变成妇人,脸上有岁月风霜,生子后,不复当年动人的腰身,她为了他追求音乐的道路,曾经卖过豆腐脑,糊过纸盒子,甚至扎过花圈,也帮人哭过死人,只要能赚钱,只要让他能写歌,一切她都肯干0
十年之后,他一夜扬名,成了远近闻名的歌星,也出了唱片,也开演唱会,有记者问他恋爱史,他竟然说,不,我还没有恋爱。
电视上,他是这样说的。
电视下,她的心冷成一坨,冻得僵蛇缓了过来,轻轻地咬了她一口,她不觉得疼,只觉得比疼还惨烈,竟然是被凌迟的痛。
有人让她去找他,去告他,把他搞臭,有人说,这孩子可以做DNA鉴定,他不承认行吗?
她没有去,而是一个人选择了离开。整整十年,她觉得无言见自己的父母,所以一直没有回来,这次,她带着年幼的小儿,千里迢迢回来,进门就跪下,叫一声娘,这声哭,是为了自己对不起娘。
后来他更红,她却离他更远,当初就是同居,根本没有那张结婚证,他不承认就不承认,可是,有人问起他的时候,她不曾说过他半个不好。
她有多委屈,只有自己知道。
那委屈是蚕,一丝丝抽着,到最后,她成了自己的空壳。
再后来,她嫁了一个老实男人,老实男人也不曾问及她的过去,只无限地对她和女儿好,她知道自己活过来了,人的生命力就是这样强,以为再也活不下去了,可是,还是能活下来,哪怕给一丝丝氧气。
有人问过她胳膊上的刺青,那是他英文名字的缩写,她试图涂了去,可是效果并不佳,到后来,索性就那样青着。
也有人问过她的过往,她笑而不答,对旧人旧事,她只字不提。
后来有一天,她路过一家音像店,忽然听到一首老歌,不必问我太多,春风知道我。听到春风知道我时,她满眼的泪,没边没际地流了下来,和他分开以后,她一直微笑着,没有流过眼泪,可是,这句“春风知道我”让她明白,她的心里,那最柔软最心疼的角落里,藏着她的旧光阴,藏着她的青春。
不必问我太多,春风知道我。
她不抱怨生活,不抱怨他,即使他们已经离散,如果爱了,就别怕被辜负,当初的爱当初的喜欢,是她自己愿意,她不怪别人,当然,她也不怪自己。
因为,那是她所愿的。
爱了,就别怕苦别怕疼,即使所有人觉得不值,可是,那场青春,她觉得值,即使所有人不知道,可是,春风知道。
春风知道,在那个开满了花香的午后,她是怎样怀着一颗颤动而喜悦的心奔向了他,有那一刻,人生,还有什么可抱怨?
所以,她仍然微笑前行,仍然在生活里安静地做一支莲花,是啊,不必问我太多,春风,春风知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