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我认为我满可以说,我完全没有虚度此生,”他说道,“假如我的人生旅程今晚就结束,我也会视死如归。由于我的存在,伦敦的空气变得清新。在我办过的一千多个案件中,我知道,我总是把我的才能用在刀刃上。近来我很想调查研究一些大自然提出的问题,而不喜欢研究那些更肤浅的问题,那是人为的社会状态造成的。华生,等我把欧洲最危险的、最有能耐的那个罪犯绳之以法的那天到来的时候,我就圆满地结束我的侦探生涯,而你的回忆录也可以收尾了。”
——摘自《最后一案》
虽然我还年少,但十几年来,我读过的书,不及万卷,也总有千余。其中各色人物,你唱罢来我登场,好不热闹,不过大多也仅有模糊印象。而让我最不能忘怀的,当属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以及他创造的,享有“世界第一侦探”之美誉的福尔摩斯先生。
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第一职业为医生。因当时医生待遇很差,收入拮据,难以维持生计,机缘巧合之下,他开始了侦探小说的创作。他的创作生涯可简述如下:
1886年4月,《血字的研究》完稿,曾遭“作为短篇故事太长,作为一本书又太短”为理由的退稿,费尽周折后于1887年出版;
1890年《四个签名》问世,获得巨大成功;
1891年,他弃医从文,专事写作,同年《波西米亚丑闻》等六个短篇发表,同样获得巨大成功;
1892年,两批十二个故事汇编成《冒险史》出版,同年,《流星号名马失踪案》等十二个故事陆续发表,两年后汇编成《回忆录》出版;
因为担心人们对福尔摩斯的热情会随着时间消退,柯南道尔决定让福尔摩斯在一次搏斗中坠入深渊死去,即《回忆录》中最后一篇故事——《最后一案》,意想不到的是,这引起了读者的强烈不满,以至于对作者进行威胁和谩骂;
1901年,他根据听到的一个传奇事件,创作了《巴斯克维尔猎犬》并于1902年出版,重新唤起了读者和出版商对福尔摩斯的期望;
1903年,柯南道尔写了《空屋》,让福尔摩斯死而复活,并开始写另一组故事,即1905年出版的归来记;
之后,他又写了《恐怖谷》(1915)《最后的致意》(1917)和《新探案》(1927)等新的故事;
1928至1929年,所有福尔摩斯探案故事分短篇和长篇两卷在英国出版,合称《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今天我们看到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大多兼以时间顺序(书中的逻辑时间)和卷长排列。
成书一个世纪以来,《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影响了一代代人。它巨大的魅力不仅在于催生了无数侦探小说迷,还体现许多其他方面:侦探小说、推理文学发展的推进,如阿加莎·克里斯蒂创造的赫尔克里·波洛、青山刚昌创造的江户川柯南等;司法科学及演绎法推理在现代犯罪侦查的广泛应用;福尔摩斯成了名侦探的代名词,聪明人的代名词,一种象征智慧的符号;根据《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的统计,福尔摩斯是世界上最频繁被搬上荧屏的文学形象——据不完全统计,自1900年以来,超过75名不同的演员曾在约200部电视或电影中演绎过这个角色……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有太多太多的妙处,今天,我将就叙述方式、情节设置、人物形象三个方面进行叙述。
一、叙述方式
本书的叙述方式在侦探小说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尽管,以二十一世纪的眼光来看,第一人称并不鲜见;但在18、19世纪之交,在侦探题材上,这可以说是开创性的。
总的来说,道尔先生在叙述方式上的创举,是先后以约翰·华生和夏洛克·福尔摩斯(又译作歇洛克·福尔摩斯)两个主要人物为第一人称展开叙述。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想写侦探小说的道尔先生遇到了几个问题。第一,如何引起读者的兴趣?答案很简单——我们知道,使用第一人称的优点在于方便描写“我”的心理,主观性和代入感强。第二、如何使描写足够真实?侦探这种职业离人们的生活,或者离道尔先生——本来是个医生——的生活太远。一个侦探的心理活动,是虚无缥缈,或者应该说是难以把握的。道尔先生用选言推理解决了问题:两个人物,选择一个作为第一人称;不用第一个,就用第二个。华生和道尔先生都是医生,同样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他们的感受,即对事件的反应,应该是相似的,是有可借鉴性的。这样一来,道尔先生便不必在叙述“失真”的问题上过于担心了——需要想象的部分,就是大侦探的出色表演了。
我们也知道,使用第一人称的缺点在于,只能描写“我”的心理,“我”的感受,“我”的见闻,不方便进行大场景的转换。然而,道尔先生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华生医生的身份,一般来讲,是大侦探的朋友、助手。有些工作,需要两人分头进行(如《巴斯克维尔猎犬》)。这些华生没有参与的,或是不知道的事情,往往蕴含着整个事件的玄机。留下客观事实,去掉演绎推理,加上主观感受,一个合理而又引人入胜的事件就出现在读者眼前。
那么福尔摩斯口吻的讲述又是怎样出现的呢?那是在他“复活”之后了。以本人愚见,有两条原因:一,由于道尔先生的构思,这部分案件华生全程都没有参加,转述就会显得极其缺乏说服力与可读性;二,大侦探“死而复生”的情节给了道尔先生更多的思考方向,极大地提升了他的写作水平,使他有能力用笔来表现大侦探的内心世界,所以他用这种方式,使这个不朽的形象更加立体,更加鲜活,更加生动。
所以,本书绝大部分的篇幅以华生医生的口吻讲述,有条不紊而不乏激情;后面的极少部分案件,以福尔摩斯本人的口吻叙述,同样保证了读者“身临其境”的观感,且因新鲜而感到别有一番趣味。
《简·爱》《盗墓笔记》等也采用第一人称写作。前者因女作者的经历等原因而略带一些孤芳自赏的清高味道,后者除却超自然的题材,在叙述方式上倒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用笔太过粗糙。阿加莎写作的同题材作品手法更为多样,实为后起之秀。不过,若单论人物形象,她还是要甘拜下风啊。
二、情节设置
道尔先生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情节设置上最令人称道的,是体现他缜密的逻辑思维和丰富的想象能力所造就的虚实结合。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既可连缀成一部宏伟巨著,大笔勾勒出福尔摩斯起起落落的传奇一生,又可看成六十个长短不一的故事,记录了他充满睿智的生活片段。它的灵感来源十分广泛,或是道尔先生的朋友同事,或是他自己的生活经历,或是偶然听说的怪诞传说,或是意蕴无穷的时代剪影。每每读它,都能迅速回到一百年前的伦敦,从一次次冒险中汲取生活的经验,常读常新,不忍释卷。
细心的读者,可以从中整理出福尔摩斯的生平履历,甚至那个时代的大事年表。有人说,最能令人深信不疑的谎言,十句中应有九句真话,只是最关键的那一句中有所设计罢了。当然,这部作品绝不能算作谎言,但这个道理却应该也是适用的。不知这说法道尔先生是否听说过,但他这一招“虚实结合”运用得真真是极好的。好的作品的迷人之处在于它经得起时间的沉淀与世人的反复推敲。一个世纪以来,一批批福尔摩斯的仰慕者反复研读这部经典之作,然后,或对那世纪之交风云变幻的英国历史产生兴趣,甚至多次到英国进行实地考察;或培养和锻炼了理性的思维,从而能为社会的安定尽一份力;或着迷于文字的无尽内涵,决定走上创作的道路,再次激励后来人。艺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最后又回归于生活。这是艺术与生活,更是精神与物质,理想与现实的高度和谐与统一。
三、人物形象
对于《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说到“人物形象”,大多数福尔摩斯迷应该会在第一时间想起这张清单——夏洛克·福尔摩斯的知识领域(摘自《血字的研究》):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浅薄
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莨蓿制剂和鸦片却非常了解。对毒剂的了解一般,对实用园艺学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有限,偏于实用,但一眼就能分辨不同的土质。他在散步回来后,曾将溅在裤子上的泥点给华生看,并且能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实程度,说明是在伦敦哪里溅上的。
7.化学知识————精深。
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不系统。
9.惊险文学————非常广博,似乎对近一个世纪中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深知底细。
10.小提琴拉得非常好
11.善于使用棍棒,也精通于刀剑拳术。
12.对于英国法律,具有充分实用的知识。
这是华生初识福尔摩斯时列举的清单,有一定局限性——福尔摩斯对文学并非一无所知 (如《红发会》《分身案》《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等),对天文学也有所了解(黄赤交角变化的原因,见《希腊译员》),其晚年还曾研究过哲学。综上,福尔摩斯是一个博学的人。至少他的知识足以让他——一名“咨询侦探”——对自己的工作游刃有余。
那么,我们可以从上面这些资料中得到什么呢?这是一个让人敬畏的智者。常识告诉我们:这种人怎么可能存在呢?然而福尔摩斯的魅力穿越了一个世纪而丝毫没有消退,表明事情显然没有到此结束——福尔摩斯当然是有缺点的,像喜欢穿着宽松睡衣,穿拖鞋,在家里练射击;烟叶放在波斯拖鞋里;来信用一把小折刀插在木制壁炉的正中央;用子弹装饰座椅对面的墙壁——如果这些算是缺点的话。哦,对了,他还注射可卡因(百分之七溶液,每日三次),他认为使用可卡因会兴奋大脑,在侦破乏味无趣的案件过程中尤是。天才们似乎总有怪癖。
由此看来,福尔摩斯的形象,不是可以仅用“人民的英雄”“正义的斗士”这种词汇来形容的。正相反,他的形象不高大,却绝对丰满,清楚地给人“凡人”的质感。这样的福尔摩斯,似乎就在我们之中,却又好像出离于我们之外。通过薄薄的纸张,他就窝在起居室的扶手椅上,淡漠的表情间或有不明意义的讥笑,犀利的目光刺透烟草迷离的雾气,撼动你的心房。
这样的福尔摩斯,不是凭空出现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他来自于道尔先生的想象,更来自于道尔先生的生活;他的形象在华生的一篇篇日记中逐渐丰满,他的身影在一个个扑朔迷离的案件愈加清晰。这个世界上并没有一个叫做夏洛克·福尔摩斯与约翰·华生在贝克大街221B合租一套房子,但爱丁堡大学以为外科医生约瑟夫·贝尔擅长对各色人等进行细致的观察和逻辑推理,做出精准的判断;爱丁堡法医科学家,公共卫生检查员,人体解刨家Henry Littlejohn几乎参加了所有爱丁堡那个时候的谋杀案,死亡案,在犯罪调查史上开创了“验指纹”和“照片证据”的先河;一名著名的医师名叫Oliver Wendell Holmes;道尔先生最钟爱的音乐家是Alfred Sherlock。除却以上几位,福尔摩斯身上的品性、性情与道尔先生本人也密不可分。
福尔摩斯,擅长观察与演绎法推理,喜欢抽丝剥茧、条分缕析,能察觉他人不会留意的细节并从中推断出大量的信息,能结合司法科学来解决疑难案件。
福尔摩斯,性情冷漠、孤僻,坚持已见,但也不乏幽默感,有时会开一些玩笑(如《海军协定》),他甚至自己承认热衷于恶作剧(《王冠宝石案》),喜欢以出人意料的方式揭开案件谜底(《诺伍德的建筑师》)。
福尔摩斯,对结交朋友并不在意但很珍重友谊,对被歹徒袭击受伤的华生相当关切,表现出冷面背后的情感,使华生大为感动(《三个同姓人》)。
福尔摩斯,讨厌女士,平日里冷静、不易动感情,自负有时接近狂妄,却也很欣赏智慧过人的艾琳·艾德勒女士。
福尔摩斯,他用自己超强的演绎法愚弄警方以此作乐,但不寻求名望,不愿意透漏自己的丰功伟绩,允许警方拿自己的成绩占为己有。
就是这样的福尔摩斯,他古灵精怪,他天赋禀异;他是纯洁的使者,他是正义的化身。就是这样的福尔摩斯,他的形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颇受读者喜爱;在无数读者心中,他是私人侦探当中的第一名,也是无数侦探心中的偶像。
福尔摩斯的形象,是文学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十几年的时间里,我曾三度阅读此书。每次执卷,看到的,都是不一样的世界。道尔先生或许不曾料到,这部本来只是为了生计的侦探小说中住着的古怪侦探,穿越百年光阴,触动了另一个彷徨的灵魂。这书,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还会读。和福尔摩斯在一起的冒险,是永远不会无聊的旅程。
他鸟瞰众生,游戏人间,目光犀利笑容嘲讽;他守护正义,热爱真理,视死如归百年孤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