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制度的终结—胡惟庸案
元朝末年,爆发了“红巾军”农民大起义。佃农出身的朱元璋,小时候为地主放过牛,十七岁因贫苦无依出家当了和尚,以后成为一支红巾军的领袖,南征北讨,削平了群雄,推翻了元朝统治。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今南京)称帝,建立了明朝。朱元璋能从一个穷苦的牧童和小沙弥登上皇帝的宝座,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和他出生入死、患难与共的许多开国功臣。不料,朱元璋即位后,为了防止他们功高震主,尾大不掉,竟制造种种借口,向握有军政大权的元老重臣挥起了屠刀,成为封建时代杀害功臣最多的专制帝王。
北赶大元,建立明朝
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幼名重八,改名兴宗,字国瑞,濠州钟离(今安徽省凤阳县)人。他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农民之家,少年时曾为地主牧童。元至正四年(公元1344年),朱元璋的家乡遭旱蝗灾害,瘟疫流行,他的父母及兄长都在这场灾难中相继死去。为了糊口,朱元璋投皇觉寺出家当和尚。但不久后的饥荒使得他不得不离开寺院外出化缘,游食于皖西、豫东三年,历经磨难。此次外出对朱元璋的一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当时正值红巾军大起义爆发,朱元璋投奔了濠州郭子兴的领导的红巾军。由于他的睿智与勇敢,很快成为了郭子兴的心腹,并娶了郭子兴的义女马氏为妻。在郭子兴部下期间,朱元璋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并掌握了一只真正属于自己的队伍,这使得在郭子兴死后,朱元璋很轻易地就击败了郭子兴的儿子,取得了对整个队伍的控制权。
此后,朱元璋利用刘福通在北方抗击元军之际,扩充队伍,领兵南下。公元1355年被小明王韩林儿的宋政权授为左副元帅。公元1356年朱元璋攻克集庆,将集庆改名为应天府(今江苏省南京市),并被宋政权授为江南行省平章,又自称吴国公。并采纳朱升的建议“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以应天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为今后的更大的战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元1363至1367年间,朱元璋先在鄱阳湖彻底击溃比自己强大的陈友谅,自称吴王。后又消灭浙江的张士诚,沉杀韩林儿,全据长江中下游,奄有大江南北。派徐达、常遇春以主力北伐中原。公元1368年正月,朱元璋在应天称帝,定国号为大明,建年号为“洪武”,以应天为都城。同年8月,明军攻克元大都,将元顺帝赶回大漠,元灭亡。此后,朱元璋又用10几年的时间平定了全国。
朱元璋出身贫民,因此对百姓的疾苦记忆犹新。他在位期间采取与民安息的政策,普查户口,清丈土地,建鱼鳞图册,兴修水利,推行屯田,奖励农耕,减免赋税,颁布《大明律》,使疲惫的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有利地推动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使得国家的租税额比元朝增加了三倍之多。
朱元璋亲眼目睹了元末政治腐败、官贪吏残的情形。深恨贪官污吏蠢政害民。在建国之后,他大力整顿吏治,制定严刑峻法,对贪官污吏的惩治采取了空前绝后的严酷手段。当时法令规定,凡是发现有贪赃害民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师。若是有敢阻挡者,即行灭家灭族。凡是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者,若赃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一律斩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他把府、州、县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又在官府公座的两侧各悬挂一个塞满草的人皮袋,使办公的官员随时提心吊胆,不敢再犯法。他还采用挑断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钩肠、割生殖器等酷刑。朱元璋称帝三十余年间,先后惩办了不少贪官污吏。如仅在洪武九年(1376年),将有罪官吏发往安微风阳屯田者,即至万余人。在其所处理的一系列贪污案件中,最为突出的是郭桓案。郭桓官至户部侍郎,征收浙西秋粮贪赃枉法,洪武十八年(1385年)事发,结果被追赃粮七百万石,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均被处死,供词牵连到各布政司的官吏,被杀者又有数万人,追赃还牵连到全国许多富户,以致中产之家大抵皆破产。像这样地使用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和如此大规模地诛杀贪官污吏,可以说从古以来所未有。朱元璋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重惩贪吏,这对于杀减贪风,改良吏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杀戮功臣,废除丞相,加强皇权
在修明内政,恢复生产,整顿吏治的同时,朱元璋还屡兴大狱,滥杀功臣以加强皇权,企图保持江山永继。其中最大的两次是胡惟庸案和蓝玉案。
胡惟庸(?—1380),安徽定远人。龙凤元年(1355年)在和州投朱元璋,授元帅府奏差,后历任主簿、知县、通判、佥事等官。洪武三年(1370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升右丞相,又进左丞相,深得朱元漳的宠信。胡惟庸因而权势日盛,遂专权跋扈,不知自忌。如朝中有人命生死及官员升降等大事,往往不奏径行处置。凡内外诸衙门上奏章,有不利于己者,辄匿不奏闻。一时四方钻营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莫不争投门下。胡惟庸因此敢于结党营私,藐视皇权。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状杀了胡惟庸,又杀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等数人。十年之后,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又以胡党为题大开杀戒。于是太师韩国公李善长被赐死,家属七十余人被杀。同时被杀者,又有陆仲亨等列侯多人,总计先后牵连致死者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
蓝玉(?—1393),安徽定远人,大将常遇春妻弟,初在常遇春部下,立军功甚多。洪武二十年(1387年)任大将军,多次领兵出征,在打击元朝残余军事力量及对西北、云南的征战中立有大功,如逼降辽东纳哈出,对蒙元捕鱼儿海之役,随沐英、冯胜等征平云南等,被封为凉国公,后为太子太傅。蓝玉自恃有功,专恣横暴,所为多不法,举止傲慢,无人臣礼。洪武二十六年,被锦衣卫指挥蒋谳所告,以谋反罪被杀。明太祖乃藉此兴蓝党大狱,死一公十三侯二伯,株连被杀者一万五千人。经胡惟庸、蓝玉二案,史载“元勋宿将相继尽矣”。在两案之外,开国功臣死于非命的还有不少。明朝开国功臣侥幸得以善终者,惟有汤和、耿并文等寥寥数人。朱元璋如此杀戮功臣,实千古所未有。
当代著名明史学家吴晗先生在谈到“胡惟庸案”时曾这样说:“从胡惟庸被杀以后,胡案成为朱元璋进行政治斗争的方便武器,凡是心怀怨望的,行动跋扈的,对皇家统治有危险性的文武官员、大族地主,都陆续被罗织为胡党罪犯,处死抄家。胡惟庸的罪状也随着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发展而发展,随时扩大。最初增加的罪状是私通日本,接着又是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是当时两大敌人,通敌当然是谋反了。后来又发展为串通李善长谋反……”
同时,朱元璋借“胡惟庸案”不仅仅是大杀功臣宿将,更主要的是从制度上加强皇权。早在“胡惟庸案”之前的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朱元璋废除行中书省,设置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民、刑、兵之权。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案”案发之后,朱元璋趁机取消中书省,废除宰相制度,分相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都察院监察百官,设锦衣卫等特务机构对朝臣和百姓进行监督,这一系列的措施都使皇权得到大大的加强。
朱元璋一方面大力推行中央集权制度,又实行与之相矛盾的政策,即分封诸皇子为王,使其“屏藩皇室”。朱元璋实行分封制度的目的,一是在于加强对北方蒙古的防御,一是为了防止朝中奸臣篡夺皇位。朱元璋规定诸王可以“移文取奸臣,举兵清君侧”。同时为防止诸王跋扈难制,朱元璋又允许以后皇帝在必要时可以下令“削藩”。
影响:专制制度的顶峰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朱元璋使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程度达到了顶峰。特别是丞相制度的废除,是中国封建社会国家体制的一大变革。自秦始皇统一中国时起,相权便作为皇权的补充而存在,并且在一定情况下还是皇权的制约机制。尽管历朝历代在皇权与相权的分配上有所不同,但是相权作为皇权的重要制约机制的作用是一直存在的。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使皇权在不受任何制约的条件下运作,标志着专制制度达到了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