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的时候我将蜡条从副驾驶上撵了下来,这不符合我平时的一习一惯,弄得蜡条一脸的莫名其妙。通常有伙计跟着的时候都我是坐在后排的,按秀秀说的这才符合黑社会老大拿腔作势的做派。可此时此刻我无论怎样也不想和这混蛋共处一处——我心虚,心虚得发慌,就差甩下一句“我不干了”,弃车逃走。我也不知道我在心虚些什么,要虚也应该是他虚——虽然他失忆了。
我自以为我这算盘打得高端,但等车子真正启动起来的时候我才发现,我竟开始更加的坐立不安。只觉得身后有道视线戳在我脊背上,从上到下通通透透,戳得我头皮发麻身一子发紧。我知道这八成是我的错觉,可我还 是忍不住转过身去看他。发现他正盯着窗外或者车顶出神就松口气,但过不了多久错觉又重新开始抢占理智的地盘,我控制不了。不过半个多小时的车程折磨得我痛苦不堪,让我不由的开始感叹这些年磨练出的好心智,让我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也能装出一副从容闲适的外表。
到了地方下了车,我便引着那混蛋往库房里走。家里的库房是在地下的,主要是防止雷子来搜查。外表上看只是个普通的四合院,但十米以下却全部掏空了,院子里有道暗门连着个简易的升降梯可直通地下。
我不想和这混蛋独处,本想拉上蜡条做个垫背的,谁知道这孩子到了地方撒丫子跑得比兔子还 快,等我找他的时候这小畜生早就已经跑没影了,随后才突然想起来他的那个小女朋友,家好像就在附近。我暗地里苦笑着咧了咧嘴,整理了一下心绪,早一刀晚一刀反正横竖都是一刀,我解雨臣算是认了。其实说实在的就是破罐子破摔了。
到了库房,我递给了那混蛋一辆手推车让他随便拿。手推车是超市的那种,也确实是从超市里来的——蜡条偷的。当这小兔崽子得意洋洋的拍着两辆崭新的小车说,“这回咱可不用那么费事儿了”的时候,我恨不得一抽一死丫的,真是太丢人了。可弄出来的东西怎么也不好再送回去,也就物尽其用放了进来。刚开始大家还 都碍着面子不愿意用,后来也就无所谓了,主要是这东西也真是挺方便的。因此每次蜡条来了看见这俩小车就要大发一通感慨,以回味他当时的英明决策和英雄壮举,然后免不了让我在他屁一股上补上狠狠的一脚。
跟在那混蛋后面,摆一弄着手机想着乐子事儿,想着想着也就释然了。这混蛋都已经失忆了我还 怕个什么,小心来小心去反倒惹人怀疑,还 不如大大方方的轻松自在。这样想过之后,我浑身顿感轻松,脑子里也没了那么多乱七八糟的心思,跟在那混蛋后面时不时的还 能给他介绍一下库里的东西。那混蛋听了仍旧是木着张臭脸,不怎么吭声,偶尔应上那么一句也就一个单音节,连起来怎么排都成不了句人话。不过,我倒是也无所谓。
我中途来了个电话,这里面信号不好听不清就跑出去接,等回来找到那混蛋的时候,他正抱着个红木剑匣仔细端详,剑匣的盖子已经打开了,里面卧着一把古刀。看着那把刀,我只觉得一盆凉水兜头将我浇了个通透,透进骨子里的冰凉。
没错,那把刀就是他留下的。
我看着他张嘴想要说话,却发现嗓子紧的发哑:“那,那个,张小哥——”
他听到声音抬起头来看我,眉头皱得死死的,一遍一遍不厌其烦的在我身上上下打量,眼神说不出的复杂。我浑身都僵了个死死,连大气儿都不敢出。那匣子我明明放在顶层藏得好好的,他怎么就给翻出来了?
他在一旁不说话,我更不敢说话,像是个等待法官宣布执行的死刑犯,盯着他眼睛都不敢眨上一下。然后便听他开了口,语气带着不确定的试探——
“我是不是认识你?”
然后我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