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房产抵押贷款的借条及承诺书
今按约(详见同日签附的“房屋抵押贷款协议级承诺书”)借到甲方杜易杰、吴宝芳夫妻的抵押(南部县柳林街21号口面房),房贷款本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月息2%(百分之二)。此本金在该房贷按期满( 年期)当天,乙方借款人朱启泉、高小林夫妻立此据保证本息金全部按时间乡贷款银行还清;同时日乙方保证将抵押借走甲方所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完好归还甲方(从签字之日起计月)乙方承诺每月由乙方转将甲方„含甲方每月按时帮乙方代付此贷款行月息( %月息)‟;同时,乙方承诺若乙方若违约,愿按照上列“抵押贷款协议”向甲方即时承担双倍等损失及由此引起的一起全部后果与经济责任(含甲方的此房持续出租金损失)。
乙方借贷人亲笔签字: (均左大指,具结生效)
(注:乙方现住成都市大丰镇)
乙方借款的地点系南部县城,时间系2014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