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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伟大的游戏》原文_作者:约翰·狄克森·卡尔

发布时间:2023-07-25 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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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The Grandest Game in the World

“你庄严发誓从不向读者隐藏关键线索么?”

“我发誓。”

这是侦探俱乐部会员所作誓言的第一条款项。候选人把手放于骷髅头骨埃里克之上,以满腔的热情宣誓。宣誓时宣誓人表情严肃,同时埃里克的眼睛(多亏约翰·罗德)发着红光。以英王的英语为傲,在故事中使用合理的侦探方法,禁止剽窃其他成员情节之类的条款列于此条之后。

这条规则是这行的必要条件,必须加以强调,随后才阐释我在“十本最佳侦探小说”中选择的那些小说。

侦探小说经历了漫长的道路。它曾跃上山岗,落入溪谷,跃过平原,穿过排水沟。在五十年里,它经历了如此多的改变——不是找托词——以至于有时候我们无法清晰的明白我们在谈论什么。一部新的小说受到赞扬因为它写的好,因为人物描写的好,因为它的“粗暴”,因为它具有试验性,因为它横向或者混乱的写作手法:总之,无论如何除了它是一篇好的侦探小说。

如果这个词不意味任何事,那么它至少有如下意思:

侦探小说讲述的是罪犯和侦探之间的冲突,使用某些巧妙的诡计——不在场证明,新奇的谋杀方法,或者你喜欢的东西——让真凶看起来清白甚至是不受怀疑,直到侦探用某种证据揭露了他的身份,而这种证据已经被传达给读者了。

这就是框架、结构,是悬挂所有装饰品的圣诞树。如果这个框架搭建的不好,或者这棵树竖在那里不漂亮,没有哪件闪光的装饰品能够拯救它。它会砰的倒下。它的倒下会引起瞬间的同情,特别是在儿童心中;但是成年人看到小说中发生同样的事情只会沮丧。

小说的作者没有紧张。他认为好的结构并不重要,或者没人关心这些。与其费心谋划每个动作、每句对话、每个细节,还不如在灵感面前大叫,寄希望于幸运。如果他创作的是纯粹的惊悚小说,他这样的看法可以理解的,那样的小说中快节奏的情节胜于一切。但是如果他在创作侦探小说,那么这就是差劲的技能了。

首先,我们可以假定最好的侦探小说要包含三种品性,它们很少会出现在惊悚小说中。即公平的线索、合理的情节架构以及独创性。

独创性?这里我们要展开一场辩论么?

值得注意的是,优秀侦探小说中对于独创性的需求被奇怪的忽视了。也许个中原因是你没有把它变成一种“必须”;你没有把它作为游戏的规则之一。你不能对一个作者说,“听我说,坐下来,你要具有独创性。”也许他还是不会。也许他不想这样。他的兴趣也许放在其他地方,如对抗警方的英雄或者(更乐意读到)对抗英雄的警察。

尽管独创性对于侦探小说不是必要的,但是你会发现哪部杰作都离不开它。独创让品质提升;它是恢宏的;它像闪电,从头照到尾。

X在饭店房间里被刺伤致死,警方——在倒回时钟,或者研究血迹或者任何自加博利奥时代以来的平常诡计——证明了侍者Y是凶手,这样的故事读起来并不最有趣。很好;也许它是部不错的作品;如果我们手头没有更好的就会拿来读。但是要让我们的智慧对抗这行的大师,我们需要更困难的东西。

例如,我们需要A·E·W·梅森《箭屋》中关于不在场证明的漂亮的解释。或者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谜》中罪犯身份隐藏的方法。或者埃勒里·奎因的《中国橘子之谜》中尸体穿反衣服的原因。或者安东尼·伯克莱《裁判有误》中的讽刺才华,小说中承认杀人的男子试图证明他自己有罪但没有办到。

这些作家(以及其他像他们一样的)是这种游戏中的一流高手、老手、计谋策划者以及善于下饵的人,他们独创性的诡计让游戏很值得玩。

那么,游戏本身是什么?

这是一场欺骗的游戏,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决斗。“我向你挑战,”读者说,“制造一个我料想不到的解答。”“好的!”当作者发现了某种新的并且合乎规则的肮脏诡计待用时,他会一边说一边吃吃的笑。接下来,他们开始比赛——找出恶棍,找出凶手——读者警惕着每一条丢下的线索,每一句暗示的话语,每一条也许指向凶手的矛盾之处。

实际上,专家老手和新手之间的差异比呈现证据的手法更清晰。当新手希望留下一个线索时,他会显示出一种敏锐的自觉性。在读者的注视下他感觉赤裸裸的。他太害怕被抓到把柄。因此他将线索用力投掷到小说里,然后像个疯子般猛跑,就好像他投掷了一个炸弹。

结果是,那个线索——最多一个或者两个词——一闪而过,迷失在其他六千或者七千单词中。侦探在最后一章的总结就让人痛苦了。

“达格玛·达保狄克的罪行,”侦探宣布道,“整个问题起于我们那天在威姆利公园见到他时,他戴的领带。当然你记得那是条绿色领带么。”

对于诚实的读者来说,他们会回答:“哦,如果记得就见鬼了!”

接着,如果他是尽责的,他会把书翻到前面看看达格玛·达保狄克的领带是不是真的是绿色的。也许他找到这个线索——一块长着青苔的石头上的堇菜般——半遮半掩在第六章哪个阴暗的角落;也许他错失了这页,完全没有发现。不管哪种情况,他都有一种说不清的不满感觉:就算不是欺骗,至少是以口才智胜。

现在,也许可以争辩说——并且有理由的——作者完全是公平的。他没有重复它,或者强调它。因此,如厄尔·德尔·比格斯的《陈查理探案》的整个解答是基于单词“乏味”,或者卡洛琳·威尔斯的《明亮的脸》指证罪犯是基于没有绅士穿晚礼服还戴腕表的论据,这些小说至少在理论上是符合规则的。

但是推理杰作不会构建在“一条”线索或者“一处”事实或者某种单一的矛盾之处。这些方法可能在短篇小说中足够了,但是当应用在长篇小说中就变的奇怪了。那些一分钟谜题是很令人回想的,伴以让人惊讶的照片,还有那些我们在杂志上所熟悉的东西。

“雷纳德·安德里亚,你说,”探长咆哮道,“你九点钟在弗莱明主教酒吧喝了一杯威士忌苏打,但是我们知道酒吧八点半就打佯了。这就是说,雷纳德·安德里亚,这桩谋杀是你犯下的。”

那么,可怜的老雷纳德·安德里亚有点不快了,因为这证明不了任何事情。它只能证明证人说了谎,或者(通常来说)这个老板把威士忌藏在柜台下专给受优待的客人。我们是在处理谋杀案;我们不能把一个人命取决于如此脆弱的证据,即便那是虚构的人物。

优秀的侦探小说——再次强调——不只包含“一条”线索。有一堆线索,各种各样的证据,以巧妙的方式连接在一起,以至于即便是精于此道的读者也会上当;直到惊讶的结局揭开之后,他才突然看到整个构思。

老手知道——就像R·奥斯汀·弗里曼博士很久以前指出的——误导读者完全没有必要。仅仅列出你的证据,读者自己就会迷惑了。因此,老手不会提及他的线索而更多的会这样做:他会强调它们,像在婴儿面前摇摆手表一样摆动它们,在手上反复把玩它们。他不仅会给出物理性的线索,而且给出心理线索和能产生气氛的线索。

没有哪句对话是因为听上去有神秘感才包含进书中的,或者是因为它让人物看上去是罪犯,或者因为作者不知道他的人物有多可恶,或者仅仅是用这些字填补空间。没关系。在向后翻书过程中,读者自己能看到——多么罕见啊!——每个人物在什么时间想什么。

那么结果呢?

这就是为什么这样的小说从头至尾充满了活力,并且在结尾产生爆发力。面罩被去掉了;面具被摘掉。人在这里漫步,没有玩偶,因为作者的描述中有声音有影子,还有贺加斯探长发现的沙发下的钝图钉。他没有忘记研究他的人物,因为他要倒叙描写他们。转动眼睛——当然了!当贝蒂把手放在窗边想稳住自己时,刹那间的犹豫——自然!

每个小细节都会受到它应该产生的效果,如果小说写的直截了当,确实会这样。它在情绪中,在节奏中,一箭中的。而且,当我们自己被某个大师巧妙的一击欺骗时,我们只会向作者致敬,并且带着一种赞赏的诅咒合上书。

好朋友们,这就是侦探小说。

但是今日谁写这样的小说呢?

基石有崩溃的趋向,较之分析英国和美国侦探小说之间的巨大差异——今天差异越来越大了——在考虑这个问题上我们也许做的更糟。

在25年前的美好(或者糟糕)时代——让我们先谈谈那些普通的而不是杰出的作者——那些小说都是一个样子。大洋两岸都写英语,尽管写的很糟。两岸都默许了一些规则,尽管他们到处违反条规。他们的情节也一样。把地点从长岛变成萨里,用“从男爵”代替“工业大亨”,这些故事都是可以替换的。实际上,这样的变更真的发生在弗兰克·L·帕卡德的吉米·戴尔系列的惊悚小说英国版中,可怕的吉米生活在公园路,与魔鬼般的强盗帮即所谓的(很可惜)犯罪俱乐部斗争。

但是普通的侦探小说模式是这样的:在新遗嘱撰写的前夜,受害人被发现被害于书房。他被一把东方匕首刺中,平时那把匕首在桌子上用作裁纸刀。整个房间四散着袖口链扣、公交车票、花边手帕和烟蒂,写在漂亮的花边纸中。

布雷斯探长匆忙的被召集到犯罪现场,看到了他麻烦的开始。从男爵或者工业大亨——加上他没用的儿子,反叛的女儿和生病的妻子——忍受着这样一个家庭的折磨,甚至在仆人短缺的时候也没有人能忍受五分钟。男管家是个勒索者,司机是有前科的,女管家是个宗教狂热分子。如果这还不够,调查揭示了另外不少于八个的嫌疑者在谋杀发生子时排着长队偷偷摸摸的经过书房窗户。

“这样的情形,”布雷斯探长说,“不是绝望么?”

不赞同他很困难,因为几粒纽扣和烟蒂被证明是疑犯中的某人无意掉落的,而且枪声在窗户内外交替响起。布雷斯探长不顾一切的想要逮捕没用的儿子,后者的未婚妻向天才绅士侦探雷金纳德·杜·金克求助。

接下来我们开始正题。杜·金克发现所认定的谋杀时间完全错了,这是因为口技或者留声机中的声音记录导致的,而且在将嫌疑犯戏剧性的聚集在一起时,他认定是死者秘书所犯的罪行。秘书脸色憔悴头上冒汗,他尖叫着认了罪,喝下了一小瓶东西就立刻倒地死亡。

就这样。

上面那些不是奚落。它并不可笑。你我这多年来用优秀小说提升我们的头脑,我们太喜欢侦探小说了。我们知道上面所有的情节诡计在1920年之前许久就使用了,之后还在用,今天仍在用——往往是被这行最出色的人使用。

它们很少会集中出现在一篇小说中,也不会线索幼稚到使用掉下的袖口纽扣。弗洛伊德博士的幽灵今日在各处飘荡。但是老的元素还是保留的。百万富翁的家,断绝父子关系的预兆,反叛的家族,谜一般的仆人,多位嫌疑犯,错误的被告,错误的死亡时间——你可以列出多少本书其中找不到这些元素中的任何一条?

那么,为什么我们反对布雷斯探长和雷金纳德·杜·金克的冒险?为什么他们疯狂的行为总是游走在喜剧的边缘——不是说露骨的闹剧?

我们没有觉得他们好笑,因为他们是我们时代所谓的“时代碎片”。远非如此。我们看看那些在他们之前就出场的侦探们——既包括短篇小说中的也包括长篇小说中的——就能让我们相信了。

在阿瑟·柯南·道尔的伟大故事中没有一点好笑的成分。今天也不会有人对着G·K·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笑,那个矮胖的小个子神父第一次出现在1911年。同样也适用于哈纳德探长,A·E·W·梅森在此前一年于《玫瑰山庄》中塑造了他;同年弗里曼博士让富有经验的约翰·桑代克解决他最大的难题《奥西里斯之眼》。在1913年E·C·本特利的杰作《特伦特的最后一案》才姗姗来迟。在大西洋彼岸,被低估的天才雅克·福翠尔早在1907年就塑造了奥古斯特·S·F·X·凡·杜森教授,梅尔维尔·戴维森·卜斯特在1918年写出关于很不滑稽的阿伯纳大叔的经典短篇小说时,已经是一个老手了。

我们看到早在1920年代为什么聪明的读者就受够了布雷斯探长和雷金纳德·杜·金克的冒险。

“哦!”读者说。“我厌倦了猜测谁是罪犯。替换掉那些半吊子线索——结尾不能完全解释侦探如何知道的——给我们看看一些真正的证据。

“而且,”读者继续道,“完全可以让你的八个嫌疑犯在书房外的灌木丛周围列队排好。不错。但是给出一些可信的原因解释为什么他们在那里。如果你必须给公共汽车票大量的空间,请也给原因一些空间。也就是说,构思你的故事。你目前的问题不是解释谁犯罪;而是解释清白的人为何做糊涂事。

“最后,结尾处‘让人惊讶的发现’如此的沉闷,如此缺少最基本的独创性,以至于我对其毫不在意。你难道不能有点新的想法吗?你就不能来点意外性么?相信我,这和布朗神父揭开隐身人,或者阿伯纳大叔揭示稻草人的含意,或者歇洛克·福尔摩斯——难以忘怀的时刻——清除歪唇男人的伪装,所产生的震惊的快感差远了。

哈!噢!

请原谅这些感叹。这只是身为笔者的我在回忆——在记忆中品尝——那些虚构犯罪的伟大时刻产生的兴奋之感。而且,在记忆中,我们看到手拿沐浴海绵的福尔摩斯那憔悴的身影,在铺位上翻腾的头发蓬乱的休·波恩。或者布朗神父和一个身采硕大的门房,在苍白的天空之下,在荒芜的雪地上,他们之间四散着脚印,却没有人经过;神父在雪场外面绝望的叫道:

“上帝啊!隐身人!”

这样的时刻帮助我们总结为什么有想象力的读者需要比布雷斯探长或者雷金纳德·杜·金克更有魄力的人。他需要一个聪明的作者讲述的巧妙的故事。他需要(要再强调吗?)公平,合理的结构以及独创性。在1920年代初,我们就已经看到了新的具有这样特征的作家。

首先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处女作《斯泰尔斯神秘案件》,其中出现了令人惊奇的新元素,第一个受到怀疑的人竟然就是凶手;他想让自己受到审问并被判无罪,这样他就不会再受审问——这个诡计后来被其他许多作家使用。还有弗里曼·威尔斯·克劳夫兹,他的《桶子》开拓了破解不在场证明的新风尚。

约翰·罗德的《帕丁顿谜案》中,死者从外表看没有伤口——第一次告诉我们(也几乎是最后一次)普里斯特利博士的教名是兰斯洛特。安东尼·贝克莱最初的成就是《莱顿庄园之谜》中的“密室”。多萝茜·L·塞耶斯——她的《谁的尸体?》——让一位初出茅庐的彼得·温希爵爷解决一桩奇怪的尸体之谜,在没有水的浴缸中发现被刺杀,尸体上仅有一副夹鼻眼镜。

1920年代——就算你反对——聚集着绝对聪明的头脑。暴力死亡的最佳场景之一是什么?J·J·康宁顿在《迷宫杀人》中找到了答案。有人使用过照相机镜头——那个奇怪的潜望镜装置——目击远处的可怕事件吗?康宁顿先生在《博物馆中的眼睛》中用过。在1920年代,菲利浦·麦克唐纳以《锉子》隆重登场。R·A·J·沃英在《锁眼谋杀》中向我们示范了如何让读者接受错误的导向。伴随着那些日子的还有H·C贝利那天真、可靠柔声细语的福琼先生。

现在看向大西洋的另一边。必须承认美国在同一时期只产生了两位第一流的侦探小说作家。

没必要提及那些非一流的作家名字。他们中大部分是女性,其中一两位今日仍在创作。这些女士华尔兹跳的很优雅,也跳的很好;但是他们总是在布雷斯探长或者雷金纳德·杜·金克的臂膀中跳舞。我们乐意回忆他们,他们的作品中充满了砒霜和老蕾丝饰边。他们留心自己书中的彩色卷首插画:黄色的礼服拂过地板,用犯罪填补安逸的空间。

但是有个名字必须提起,因为这个男人差不多要成为第一流的作家,他较之其他使用同样手法的作家影响更大。他就是阿瑟·B·李夫。

阿瑟·B·李夫更早就开始创作——实际上,和大部分华尔兹女士一样——二十年代他受欢迎程度已经一去不复返。而且他的克雷格·肯尼迪故事已经被无数读者读过,受到西奥多·罗斯福的赞赏,并且拍成几部让我们惊呆的早期电影系列片。

克雷格·肯尼迪大概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像桑代克博士一样,他是一个科学侦探。他的实验室较之已故的弗兰肯斯坦博士的实验室,闪烁着更怪异的电光,大口杯和试管中冒着更神秘的泡沫。每次他都有些新的小玩意——保证让人惊奇——敲某人的腕关节或者捆住下面的椅子。穿着高领衣服、国字脸的肯尼迪——我们能清楚的记得哈珀版插图上的他——带着他的小玩意长驱直入监狱。我相信,他的大部分科学知识已经不足信了。现在没人读他的小说。而且……

他是这类小说中第一个使用测谎仪、电解杀人、镭中毒、液体空气致死的人。他教作家们使用马克西姆消音器,眼泪、祈祷或者诅咒都不能劝他们放弃。他的最大成就是,在短篇小说《梦侦探》和后来的长篇小说《心灵创伤》中引入了心理分析。

这是个很严肃的想法。对于简单的侦探小说编年史来说,这就象瓦特研究沸腾的水壶或者富兰克林在打雷时放风筝。那时其他的侦探小说还依赖神经衰弱症或者恐怖症或者固恋或者莫可名状的东西,现在我们可以看到那小片土地上多么疯狂的生长着植被。自从坡和柯南·道尔以来,心理分析是侦探小说中使用最疯狂的;我们也许比那些种植这片丛林的人做的要糟糕,我们同时代的作家在里面迷失了自己。

好啦,别介意。我们开始讨论二十年代美国的情形。

在这个十年过半后不久,S·S·范·达因发表《班森杀人事件》,阿尔文·班森被射身亡暗示桥梁专家约瑟夫·埃尔维尔的命运。这不是埃尔维尔案件的重建,如果我们读过警方调查此案的真实材料就会发现。但是它带来了一位新的作者,他像旋转印第安棍棒一样用巧妙的手法玩弄嫌疑者,我们只能以赞叹的眼光观看;菲洛·万斯这位新的侦探说,他的方法是心理学的,并且对班森尸体旁发现的烟蒂不屑一顾。三年之后,《罗马帽子之谜》中一位无耻的律师被一种新的物质——所谓的四乙醛——毒杀了,我们向埃勒里·奎因致敬。

这些一流的专家足以和他们的同水平英国同行相提并论。在那些遥远的日子里,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到来了。现在公平竞争更加严格。它已经不再幼稚而变得成熟。

1930年代到来了。接着开始分裂。硬汉派侦探故事——它已经在杂志中潜伏了好些年,没有人怀疑它与生俱来的天赋——直到它遮蔽了整个领域才突然旺盛起来。很少有作家——甚至是涉及过不同类型小说的有经验的作家——能完全不受其影响。新手匆忙搭上潮流。于是,在歇洛克·福尔摩斯流派和山姆·史佩德流派之间,开始呈现差异,这种差异三十年来不断扩展。

让我们看看硬汉类型的小说。

你是否喜欢带有个人色彩的作品。另一方面,你是否会说作品的优秀是取决于它如何做的。如果某人想知道“精练、尖锐、精力充沛的散文”是如何写出来的,让我们再读读梅尔维尔·戴维森·卜斯特的优秀故事。卜斯特是散文风格的大师,然而,现代大部分作家对于其他方面是相当符合的。

但是我们不是在这里关心文学品质。我们关心的是侦探小说,以及它的内在。达谢尔·哈梅特被称赞为“第一流的作家”,是“少数能带给他们努力的领域新东西的人”之一,他“精练、生气勃勃、不带感情的叙述塑造了一个标准的美国风格,和一般的英国模式截然不同”。

这些是霍华德·海格拉夫的话,他是一位可靠的评论家,一位令人钦佩的评论家,他的观点我们一定要接受,我们只可以控告他赞赏一个名叫卡特·狄克森①的不值一提的人物时偏袒性的文学观点。

但是,这项创新——开拓新领域的荣誉——再次取决于你做了什么。你可以取得原创性的影响,例如,在女修道院花园剧场或者大都会剧场演出《罗英格林》时,将一队袋鼠通过舞台。那么,你就是个开拓者。你就真的带给了你所努力的领域新东西。或者,不那么特立独行,你可以说音乐剧的问题是使用音乐,解决办法就是让音乐剧没有音乐,同样,你可以写出没有线索或者规则的侦探小说。

如我们之前讨论布雷斯和杜·金克的传奇那样,让我们看看三十年代后期典型的美国侦探小说。它的情节像这样:

主人公奇普·哈德斯通是一个喜欢说俏皮话的私家侦探,还有一个有魅力的金发碧眼的速记员。瘦削的老贵族J·T·威瑟斯庞——在日落山有一幢乡村别墅的百万富翁——来到奇普的办公室,并引发了一阵兴奋的骚动。

威瑟斯庞先生的女儿似乎和声名狼藉的斯摩斯·埃德·斯普摩尼牵扯到一起。百万富翁的收藏品中无价的班文努图·塞里尼做的水晶瓶被偷了。家中气氛紧张,因为——还有他没用的儿子,反叛的女儿和神经质的年轻妻子——威瑟斯庞先生还有更多的猜疑,男管家是个勒索者,司机是个有前科的人,女管家是个吸毒鬼。他说,他想重新找回塞里尼的水晶,让他的女儿逃出斯摩斯·埃德·斯普摩尼魔掌。

“但是不要有丑闻,哈德斯通先生!”百万富翁恳求道。“总之,不要有丑闻!”

在去别墅之前,奇普收集了大量信息。实际上故事中的每个人物都来拜访他,试图收买他。他先是欺骗他们,接着羞辱他们——除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他只是羞辱他。

到达日落山的别墅,奇普发现小说之前叙述的“疯狂家族”如今完全发狂了,以至于需要一个精神病医师而不是侦探。女儿拿走了她的衣服,妻子宣布她乐得如此;儿子一看见奇普就想敲碎他的脑袋。其他的人挥动拳头打儿子,打奇普,或者相互打;奇普用羞辱回击他之前错过的每个人,有个客人死了从而打断了奇普的羞辱,他的喉咙被割开了,陈尸在游泳池。

(这里可以看到创新开始了。百万富翁本人很少被谋杀。他必须活着以偿付奇普的费用。)

但是一个客人被谋杀了。看起来至少八个人知道关于谋杀的重大秘密。他们都消失了。奇普的工作就是找到他们,在城市周围的一家轮盘赌场,他发现线索集中到一个神秘的红发女孩身上,有人曾在凤梨和香蕉街拐角的一间公寓发现她的身影。

跑到那间公寓,奇普发现女孩已经走了,但是在地上有具尸体。他冲到第二间公寓,发现女孩又走了,地上又有一具尸体。这时,他到达了第三间公寓发现了第四具尸体,他有麻烦了。警察在找他,新闻记者在找他,斯摩斯·埃德·斯普摩尼在找他,甚至百万富翁也在找他让他放弃。奇普不想放弃。他表示——很像勒索者——一旦他接手了老畜生就不能放弃。

“也就是说,”奇普说道,“没指望了!”

我们再次同意,因为重大秘密演变成单纯的游戏,游戏中每个人都在欺骗别人,对于谋杀束手无策。奇普被杀人组的胡利冈队长追捕了,被捕时他突然有了灵感——从来没有这样清楚过——凶手是J·T·威瑟斯庞的妻子。他与她对质;在房子里发生了枪战;妻子等了很久终于尖叫着认罪了,接着倒在他的脚边死去。

这就是故事的结局,留下读者疑惑到底发生了什么。

为什么开头奇普·哈德斯通的冒险经历听上去那么耳熟?是什么激起往事的回忆?尽管主人公是原创的,尽管作品有着蔑视的风格,尽管追赶、打架和拐骗,我们似乎在什么地方遇到过这样无动机、无线索的手法。

我们难道不是又看到了布雷斯探长和雷金纳德·杜·金克吗?

取代了袖口纽扣、公交车票以及蕾丝手帕——这恐怕和案件没有关系,我们有和案件同样没什么关系的“秘密”。取代了在书房外灌木丛中排队的嫌疑犯,他们乘车或飞机逃脱被捕的命运;但是他们的行动没有任何理智,或者任何能被解释的理由。

对于证据的公平性,或者解答的质量,同样都适用。

美国的车轮在30年代硬汉故事中全速旋转。我们再次回到早期胡须和卫生球的时代。那些1920年读者最为之头疼的特征,那些本质错误的特征,那些老手们曾经努力使之消除的特征,开始成为新的规矩。

这个时代的美国,说实话,也产生了第一流的作家。1934年,雷克斯·斯托特的《毒蛇》展现了人物描写和情节建构的非凡实力,立刻使之跻身于埃勒里·奎因和S·S·范·达因的行列。安东尼·阿伯特的可怕的处女作《杰拉尔丁·福斯特谋杀案》基于康维斯特尔和莉齐·博登姆内维的传说,小说获得了它应得的好评。在第一流作家——或者非常接近第一流的——还有克莱顿·劳森和C·戴利·金。

但是还有很多的实践者埋首于伟大的传统、线索以及诡计。他们的叙述步伐和你希望的一样快;他们和同时期的英国同行并驾齐驱,马格丽特·阿林翰姆、奈奥·马许和尼古拉斯·布莱克是当前新兴的重要作家。在尼古拉斯·布莱克的处女作《证据的疑问》中,你会发现伟大传统的一个例证。用来谋杀的小刀不可思议的消失了;侦探找不到它因为它被隐藏了,就在他们的眼皮低下,用作一顶帐篷的栓子。

那么,这类英语小说的弱点何在?

缺点是一样的,尽管表达不同。“文学化的”类型,像硬汉派,往往会弄错实质风格。你可以使用好的文笔——有时候仅仅是自命不凡的文笔——作为缺乏原创性情节的伪装。

“来吧,现在!”作者似乎在说。“我真的是一个诚实的小说家,你看见了,沉溺于几乎没有趣味的侦探小说中,因为如今它地位提高了。事实上我没有什么案件或者有关如何创作的好想法;但是如果我给你一堆人物描写,大量的迷惑性的对话,你就不会介意了。”

对此的回答是:先生或者女士,我们真的介意。你削弱情节,这是不好的;除此之外你轰的从那些支柱上跌落,那就更糟了。

我们快接近此文的结尾了,这篇概观性文章囊括了许多年的历史发展以及相当多的作品。现在(我承认)我被一种恐怖的诱惑力抓住了。我心里在辩解说“不!”但是恶魔不会被否认;他愉快的向我招手。我已经沉浸于创作这篇导言——于是,害怕读者厌倦它——我想用一列有关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规则结束它。

不可否认,卡罗琳·威尔斯、S·S·范·达因、H·道格拉斯·汤姆森、巴兹尔·霍冈斯、霍华德·海格拉夫以及其他人已经将其制定完备了。诺克斯神父和塞耶斯女士制定了更严格的条款。我认为后两者更谨慎。

曾经,证据被公平的呈现出来,很少会出现不被许可的事情。侦探俱乐部的誓言尽管听上去很苛刻,但是没有禁止正当的利用阴谋、黑帮、死亡射线、鬼魂、诡计门、神秘的中国人,或者杀人狂。没有那样苛刻。仅仅吩咐作家“适度”使用他们。需要排除的——正当的排除——唯一的事情就是使用科学尚未发现的神秘毒药。

有的人在墙上钉上宣言,说着“初学者需要这样做,必须无条件的这样做,”他们在许多场合引用的不是规条而是偏见。那是危险的。这是一种偏见,就象我自己反对谋杀不能演变成自杀的偏见一样;应该坦率的这样说明。尽管我们对于那些编辑规条的人以正当的尊重和钦佩,但是也不否认他们经常给出不确定的建议,有时还说出彻头彻尾的废话。

“伪装,”某个作家宣称——举出一个单纯的例子——“当然,伪装会随着裙撑一起消失。”

对此的回答是:“我亲爱的先生,那是一种偏见。而且,那不是真的。如G·K·切斯特顿《带翼的匕首》,R·奥斯汀·弗里曼的《安吉莉娜·弗鲁德谜案》,Q·帕特里克的《S·S谋杀案》,埃勒里·奎因的《荷兰鞋之谜》,菲利浦·麦克唐纳的《鬼魂》,E·C·本特利和H·W·爱伦的《特伦特自己的案子》,安东尼·贝克莱的《顶级故事谋杀案》或者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三墓悲剧》——小说的名字能填满半张纸——都是不错的。伪装是兵器库中最好的武器之一。一个诡计的好坏不是看它新还是旧;普天之下没什么新的东西;好坏的标准是看它如何被运用。”

接下来,是我自己关于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列表:有部分是来自上面所引用的那些作者,还有部分是我自己的心血。

1、罪犯不能是侦探或者仆人或者其他可以我们可以分享其想法的人物。

2、罪犯在任何时候不能受到严重的怀疑,直到真相大白。如果你没有能掩盖他身份秘密直到最后的巧妙手法,至少看上去煞有介事。即使读者看透你,你的结局的意外性不保,这个效果比你在早期章节中通过“澄清”他来为你的凶手辩护要更安全。

3、犯罪应该由一人犯下。某些情况下,凶手允许有一个同谋,如果两个或者三个或者四个人用来作为同谋,你就会毁了小说。侦探小说的精髓是一个罪犯愚弄七个无辜者;不是一个无辜者被七个罪犯愚弄。

4、犯罪应该被澄清。如果一个人消失了,假定是被谋杀了,那么就要坦白宣称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如果他没有被杀,就有点遗憾了;但是读者有权利知道事件的真实情况。

这就是四条金科玉律。每条我都深信不疑。每条你都会发现在优秀的侦探小说中被打破了——令人钦佩的打破了、打破了一点、被重锤击碎——同时读者只是拍手叫好。因为它们不是真正的规条;他们只是偏见。

评论家会陷入的最好的圈套是主张那些当年正在被“做”的某些事情,在裹尸布和帽子中存在某种风格,或者维持其他已经过时的某些事情。卡罗琳·威尔斯的《神秘小说的技巧》1913年首次出版,已故的威尔斯女士已经谈到了过时的诡计。但是没甚么事物是过时的,没有什么事物会过时,只会出现旧瓶装新酒。昨日的风尚也许不是今天的潮流;但是并不是最糟的。相反,它也许还不错。

那么让他们写他们的小说,充满希望的年轻人们!让他们不要被最可怕的妖怪吓坏了,不要被他们想成为革新者的想法吓坏了。让他们记住,测试他们智力水平好坏的真正标准是游戏中的干劲、敏捷性和策略;它不包含把目标位放在场地的中间,或者带着一个不存在的球冲过半场。你我——我们坐在扶手椅中安详地读一本新的侦探小说——可以幸福的继续这场古老的游戏,这场伟大的游戏,世界上最伟大的游戏。

第二次思考——在17年之后。

我清楚的记得,上面的爆发是何时、如何写出的。这是在伦敦哈弗斯托克山我的公寓里写的,正是1946年寒冷而多风的春天。尽管严重的住房短缺,我还是获得了那间公寓,除了我苏格兰人的幸运之外还有其他原因。当我1943年搬到那里,阿道夫·希特勒还在地球上横行。他还没有放松空袭,飞弹,火箭以及其他由他无穷的幽默感产生的笑话。

但是我们都期望这样的某种事。没有人希望你顺从的仆人笨到选择一处顶楼的公寓。

如果我再次列出我喜欢的侦探小说,我会做改动吗?不会改动一个观点,不会改动一个作家。十七年来,没有产生更好的作家,甚至仅达到一半的程度。也许对于其中四位作者我要选择另外的作品。例如,A·E·W·梅森在《箭屋》中表现更好;菲利浦·麦克唐纳的《锉子》;埃勒里·奎因的《中国橘子之谜》;多萝茜·塞耶斯的《烈性毒药》。

但是这仅仅是小问题;作家和侦探还不变。“你还相信所有这些吗?”好友私语说。“难道你这些年没有学会什么吗?”因为我学会了智慧不存在于其他方面,如果它在这那就没希望了。一个人应该乐于为他的偏见辩护。

这些年里,那些偏见也许是他所获得的最满意的事物,或者就是如此。

注释:

①即卡尔本人。——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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