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
我想先介绍一部十八世纪写成的书。各国的文学史都很少提到自传,而在为数不多的自传中,没有一本比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自传更具有历久不衰的趣味一性一。全书文如其人,写得朴素而令人愉快。富兰克林在学一习一写作方面下过一些功夫,这本书不仅叙述生动,而且提供了一幅生气横溢而又真实可信的自画像。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提到富兰克林,美国人往往吹一毛一求疵,说他的教训平庸无奇,他的理想卑下鄙俗。事实上,他只是不太富于一浪一漫主义色彩。富兰克林敏锐而讲究实际,他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他希望为本国人民谋幸福,然而他的目光极为锐利,绝不受他们欺蒙。他时常以狡猾的幽默利用他们的弱点,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些目的,有时是自私的,但大多数是对人民有利的。他喜欢生命中光明美好的事物,然而也能够从容不迫地接受挫折。他勇敢而慷慨,是位好伙伴。他谈吐机智而辛辣,一点也不假正经,喜欢醇酒,也喜欢女人。他拥有可惊的多方面的才艺。富兰克林的一生,快乐而有意义。他为他的国家、州郡以及他所居住的城市,作了许多伟大的贡献。我觉得他是个典型的美国人,就像约翰逊博士是个典型的英国人一样。我常常想,为什么富兰克林本国的人们似乎不大欣赏他,很可能,是因为他完全不摆噱头。
霍桑
现在让我们赶快进入十九世纪。这里有三位杰出人物:赫尔曼·梅尔维尔、华特·惠特曼和一爱一德格·一爱一伦·坡。如果一定要我选出三位天才的美国作家,我肯定毫不犹豫地选择这三个人。但是此刻我不想去谈这三位作家。因为,我最感兴趣的是美国风味,我想,读者最感兴趣的也是这点。所以,我不打算按编年次序叙述。我只准备提出那些可读一性一强的书籍。任何人要是没有读过这些书,是个极大的损失。读过这些书的人,一定会既觉得愉快,又有所收获。
然而,我应当承认,近来我重读了霍桑的《红字》,得到的快乐和益处都很有限。最近四十年来,美国至少出现了六位比霍桑优秀得多的作家。仅仅由于偏见,以及由于他们和我们生活在同一时代,才使我们无视于他们的存在。不过,《红字》毕竟是一部名著,略为读过一些书的美国人,都不会漏掉这本书。但对我而言,倒是那篇题为《税关》的序文比故事本身更有趣,因为它写得生动、明快、幽默。
一本小说要吸引读者,必须让人觉得它十分可信。书中人物的举止行动若是违反常识,作者便失去了掌握读者的力量。霍桑的这篇小说,一开头就碰到一个难题。女主角海斯特·白兰明明有搬到任何地方的自一由,她为什么偏偏决定留在她的耻辱已被揭露的地方。她在那里生活,实在难以忍受。作者安排的理由,是她对亚瑟·狄姆斯台尔的一爱一情。她一爱一得如此深沉,以致宁愿继续留在他任职的地方,而不顾自己会遭到莫大的屈辱。但是霍桑还疏忽了一点,她为什么不跑到一个偏远的地方去秘密生下孩子呢?这真叫人想不通。既然后来他们可以乘船私奔到欧洲去,那么孩子降生之前,情况紧急,他们为什么不采用这个方法逃避世人的谴责呢?霍桑缺乏创造活生生人物的天赋。他笔下的那个当丈夫的,只是含有恶意的一个肉一团一,而不是一个活人。女主角只是一座一精一美的雕像。至于那个可敬的牧师先生,在决心与他所一爱一的人私奔以后,焦急地想知道他们要搭乘的那条船的启航时间,这时候他才开始有了生命。
我推荐你们读《红字》,不是因为它的故事,而是因为它的文辞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霍桑从十八世纪的大作家们那里学得了许多东西,从而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他有构造一精一妙句子的特殊才能。他能写出一句长达半页的句子,由许多从属句构成,而且这些句子念起来音调铿锵,节奏均衡。他能写得富丽堂皇而繁复多变。他的散文丰富多彩,既不单调也不夸张。他的隐喻往往意味深长,直喻则十分贴切。总之,霍桑的文章体现了尊严与明快的结合,既悦目又悦耳。
梭罗
文学史上将霍桑归入康科德派,而一爱一默生和棱罗也是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所以,接下去就谈谈这两位作家。《在康科德与梅里马克河上一周》,有些读者很喜欢,也有些读者对它兴趣不大。我自己读这本书的时候,虽然并不觉得无聊,但也不十分入迷。这本书的文体十分清晰,不拘形式,淡泊而优雅。不过,要是我有一天被暴风雪围困在美国西部大草原上,和我做伴的是一个聋哑人,我在小木屋里东翻西找,只找得到一本《在康科德与梅里马克河上一周》,我一定会大失所望。
人们根据作品来推测,一定会以为这本书的作者一性一格相当活泼,具有一些奇妙的经验和特殊的知识。然而,梭罗实际上是个不太勤奋的人,知识面也并不广。他读过的那些书,并不富于新意。他的感情力量也很有限。
梭罗发现,如果一个人限制自己的欲求,那么,你只需要付出不多的代价就能满足它们。这个道理我们早就知道了,霍桑说过:"养成与那些和自己不同的人一交一往的一习一惯,为一个人的修身养一性一很有好处。"对于一个从事写作的人来说,这点尤其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