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学校读书的同学们,暑假在一起谈心,偶尔批评到他们的老师中有的人太不讲究教授法,使得学生们不愿意听他的课。这个问题很值得注意。教授法的好坏,对教学的质量关系重大。一切为人师者都不能不注意教授法的问题。
同学们批评有的老师在课堂上讲课往往似懂非懂,叫人听不明白,讲得很费劲,好象老师自己也不明白似的。再加上有的老师对学生的预一习一和复一习一又抓不紧,不好好进行帮助,学生听讲时就抓不住要点,没有明确的目的,下课以后总是忙于补一习一听不懂的课,一精一神十分被动,深感苦恼。对于平时作业,老师也很少深入检查,学生只要把作业一交一了,老师带起就走,过几天退回,对的就对了,错的老师就改了,彼此不闻不问。日常的考查更少,一到了大考的时候,免不了要手忙脚乱。特别是自然科学的课程,本来要重视在实验室中的实验一操一作,可是有的老师不能进行确切的指导,一操一作对不对,往往也不清楚。大考之前的复一习一也缺乏认真的帮助,以致学生不知道应该怎样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复一习一。这些都可以说明,有的老师还 没有掌握一套教授法,因此,要想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就有困难。
为了改进教学,我们的各级学校领导干部,帮助教师们讲究教授法,我看是很必要的。一毛一泽一东同志早于一九二九年在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就特别提到了教授法的重要一性一。他当时提出了十条教授法,这就是:一、启发式(废止注入式);二、由近及远;三、由浅入深;四、说话通俗化(新名词要释俗);五、说话要明白;六、说话要有趣味;七、以姿势助说话;八、后次复一习一前次的概念;九、要提纲;十、干部班要用讨论式。这十条教授法实际上不单适用于人民的革命军队,而且是可以普遍适用的,任何教学方法都离不开这十条原则。毫无疑义,一毛一泽一东同志所规定的这些教授法,乃是总结了前人的丰富教学经验的结果。
在文化历史悠久的古中国,最早讲到教授法的要数《礼记》的《学记》篇。它说:“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不学一操一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这就是说,一年四时都要有一定的教学内容,课外必须认真自一习一,加以辅导。正课和辅导课要密切结合。没有一定的辅导课,正课就学不好。不努力自一习一,也学不好正课。正课与课外作业结合得好,学生的学一习一兴趣就更高,学一习一的成绩一定也更好。《学记》中还 说了教师和学生应当注意的其他许多事项。比如说:“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又说:“学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学也,或失则多,或失则寡,或失则易,或失则止。”这些的确都是教学两方面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
除了《学记》以外,其他书籍记载教学方法和经验的还 多得很。例如《国语》载:“朝而受业,昼而讲贯,夕而修复,夜而记过。”这就把教学的程序规定得非常清楚。照我们现在的话说,这就是要求老师给学生讲授课业的时候,必须当场讲解透彻,使学生完全懂得,下课以后再让学生自修和复一习一,容易记错的地方特别要多记几遍。
历代封建统治阶级设定的学校制度,虽然教学的目的是落后的或反动的,但是教授法仍有许多可取之处。汉代的儒学是人所共知的,可以不说;且说蒙古族统治的元代。据《元史》《选举志》载,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立国子学而定其制,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一习一课业。……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一习一之。讲说则依所读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而传一习一之。次日一抽一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这样的教授法,明清以后基本上没有改变。
而且,从前有许多知名的学者,往往私人讲学,他们的教授法更有特色,如宋代廖莹中的《一江一行杂录》描写了司马光的教授法,他说:“一温一公之仕崇福,春夏多在洛,秋冬在夏县,每日与本县从学者十许人讲书,用一大竹筒,筒内贮竹签,上书学生姓名,讲后一日即一抽一签令讲,讲不通则微数责之。”我们的教师对学生的要求似乎应该比司马光更严格一些,而决不应该比他还 不如。
具体说来,各科有各科的要求,当然说不完。但是,不管什么学科,教师总应该经常考查,直到学生真正懂了为止。复一习一的题目尤其应该使学生觉得有兴趣,而不觉得是负担。教师自己更要经常努力学一习一,对自己讲授的学科内容,如果学得烂熟,教起来自然就能生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