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二十多年前听到这个故事的。据说故事刚发生时,成了河南省的一桩大案。当时我觉得这个故事离奇,隐隐感到它具有我一时还看不透的价值,或是伦理的,或是艺术的。在美国留学、写作的十几年里,这个故事常常不期然地出现在我心里,每次出现,似乎都经过了一次重新的价值审核。我一直不愿写它,是因为它的离奇。离奇的故事很难保障一部文学作品的严肃性。也难于脱开编造的干系。我对于那种难以忘怀的故事是给予重视的。一个故事不因我新的人生经历、人格成长而淘汰、而淡去,我认为必有它不肯淡去的道理。作者和它的故事之间也是有缘份的。在某一个时间偶然得到一个故事,它和你在几十年岁月中都互不离弃,不就是缘份吗?
我在二○○三年第一次去河南农村。又在二○○四年第二次下去。我与河南农村的感情,建立在二十多年前,当我还是李凖的儿媳妇的时候。我在李凖家生活了十来年,非常喜爱豫西方言,那么简洁有力,风趣之极,应该说我基本掌握了这种方言。并且这个故事也来源于李家长兄。当时他读过案中人的卷宗。我两度去豫农村,那方水土使我更懂得这种语言的妙处。那是极其乐观,生命力极强的中原人的文化体现。我和当地人提到这部小说中的故事原形时,恰好一个与我年龄相仿的女性了解这件当年的大案,便带我去了龙门附近的一座村庄,找到了故事中主人公的后人,也参观了那个红薯窑。可惜因为两个月的大雨,它已坍塌了一半。后来我遇见李家长兄,说起我去豫西蹲点的事。他说他知道那个大案发生黄泛区的西华县,并不发生在豫西。就是说河南有两个类似的故事同时发生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并且西华县的故事更为离奇,因为包含了姐弟乱伦。离奇中的离奇,是一个省份竟揭示出两个如我小说的故事。
刻意创造离奇,是为文学不屑的;但刻意避开离奇是另一种矫情。为故事原本的离奇元素而牺牲故事,那我只能看成作家人各有志。我们民族上个世纪磨难重重,避开离奇,所剩故事无几。化离奇为无奇,也是一种功力,是接受挑战。当年拉丁美洲作家们把无奇不有的政治时局魔幻化,在魔幻的层面上来表现它的平常和无奇,也就是“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假如人的命运危机是家常便饭,那么这样的现实就超于我们理解的客观现实,被称为“超现实”(Surrealistic),也就是“魔幻现实”。
我们经历了物质馈乏的几十年,我们的富饶是故事,种种离奇的故事。每当我在文学写作课堂信口述出一个故事,美国同学们都羡慕我们中国人的阅历。从心理上来说,我们这代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的中国人恰恰读完了万卷书,走完了万里路,一切离奇都不在话下,都能被平静地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