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季常所蓄朱陈村嫁娶图
苏轼
我是朱陈旧使君,劝耕曾入杏花村。而今风物那堪画,县吏催钱夜打门。
苏轼自注:“朱陈村在徐州萧县”,因其曾任徐州知州,故自称“旧使君”。朱陈村一村唯二姓,世为婚姻,唐时白居易即有《朱陈村诗》记其事,五代前蜀赵德元作《朱陈村图》(据《益州名画录》),当即为苏轼之友陈慥(季常)所收藏的“朱陈村嫁娶图。”
古人曾译“花间喝道”、“焚琴煮鹤”等事,谓之“煞风景”。这首题画之作,借题发挥,将现实中“不堪画”的黑暗面,与画图上的“杏花村”(语出杜牧《清明》)作对比,用“煞风景”的办法,对现实进行批判。此亦绝句偏师取胜,举重若轻之一法。
“县吏催钱夜打门”,不是“僧敲月下门”。不但无诗意,而且煞风景。系从杜甫《石壕吏》“有吏夜捉人”化出,足见百姓无法逃避租徭之苦。钱钟书《宋诗选注》序范成大诗云:“我们看中国传统的田园诗,也常常觉得遗漏了一件东西——狗,地保公差这一类地主阶级的走狗及他们所代表的剥削和压迫农民的制度。”苏轼此诗当然不属于“传统的田园诗”之列,他鞭挞的对象就是那些公差走狗,及其指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