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镜子是无心的相机,所以健忘,那么相机就是多情的镜子,所以留影。这世界,对镜子只是过眼云烟,但是对相机却是过目不忘。如果当初有幸映照海伦的镜子是一架相机,我们就有福像希腊的英雄,得以餍足传说的绝色了。可怜古人,只能对着镜子顾影自怜,即使那喀索斯(Narcissus),也不过临流自恋,哪像现代人这样,自怜起来,总有千百张照片,不,千百面镜子,可供顾影。
在忙碌的现代社会,谁能叫世界停止三秒钟呢?谁也不能,除了摄影师。一张团体照,先是为让座扰攘了半天,好不容易都各就神位,后排的立者不是高矮悬殊,就是左右失称,不然就是谁的眼镜反光,或是帽穗不整,总之是教摄影师看不顺眼,要叫阵一般呼喝纠正。大太阳下,或是寒风之中,一连十几分钟,管你是君王还是总统,谁能够违背掌控相机的人呢?
“不要动!”
最后的一道命令有绝对的权威。谁敢动一根睫毛,做害群之马呢?这一声呼喝的威慑,简直像美国的警察喝止逃犯:Freeze!真吓得众人决眥裂眶,笑容僵硬,再三吩咐Say cheese也没用。相片冲出来了,一看,美中不足,总有人反应迟缓,还是眨了眼睛。人类正如希腊神话的百眼怪物阿格斯(Argus),总有几只眼睛是闭目养神的。
排排坐,不为吃果果,却为照群相。其结果照例是单调而乏味。近年去各地演讲,常受镁光闪闪的电击,听众轮番来合影,更成了“换汤不换药”的场面,久之深尝为药之苦。笑容本应风行水上,自然成纹,一旦努力维持,就变成了假面,沦为伪善。久之我竟发明了一个应战的新招。
摄影师在要按快门之前,照例要喊“一——二——三!”这老招其实并不管用,甚至会帮倒忙,因为喊“一——二——”的时候,“摄众”已经全神戒备,等到喊“三——”表情早已呆滞,而笑容,如果真有的话,也早因勉强延长而开始僵化。所以群照千篇一律,总不免刻板乏味。倒是行动中的人像,例如腾跳的选手、引吭的歌手、旋身的舞者、举杖的指挥,表情与姿势就都自然而生动。
因此近年我接受摄影,常要对方省掉这记旧招,而改为任我望向别处,只等他一声叫“好!”我就蓦然回首,注视镜头。这样,我的表情也好,姿势也好,都是新的,即使笑容也是初绽。在一切都还来不及发呆之前,快门一闪,刹那早已成擒。
摄影,是一门艺术吗?当然是的。不过这门艺术,是神做一半,人做一半。对莫奈来说,光,就是神。濛鸿之初,神曰,天应有光,光乃生。断霞横空,月影在水,哲人冥思,佳人回眸,都是已有之景,已然之情,也就是说神已做了一半。但是要捕永恒于刹那,擒光影于恰好,还有待把握相机的高手。当奇迹发生,你得在场,你的追光宝盒得在手边,一掏便出,像西部神枪手那样。
阿富汗少女眼瞳奋睁的神色,既惊且怒,在《国家地理杂志》的封面上,瞪得全世界背脊发毛,良心不安。仅此一瞥,比起阿富汗派遣能言善辩的外交官去联合国控诉,更为有力,更加深刻,更像一场眼睁睁的梦魇。但是那奇迹千载难逢,一瞥便逝,不容你喊什么“一——二——三”!
其实摄影要成为艺术,至少成为终身难忘的纪念,镜头前面的受摄人,有时,也可以反客为主,有所贡献的。不论端坐或肃立,正面而又正色的人像,实在太常见了,为什么不照侧面或背影呢?今日媒体这么发达,记者拍照,电视摄影,久矣我已习于镜头的瞪视。记者成了业余导演,一会儿要我坐在桌前作写诗状,一会儿又要我倚架翻书;到了户外,不是要我独步长廊,便是要我憩歇在菩提树下,甚至伫立在堤上,看整座海峡在悲怆的暮色里把落日接走。我成了一个半调子的临时演员,在自己的诗境里进进出出。久之我也会选择背景,安排姿势,或出其不意地回头挥手。
有一年带中山大学的学生去南非交流,到了祖鲁族的村落,大家都争与土著并立摄影,我认为那样太可惜了,便请一位祖鲁战士朝我挥戈,矛尖直指我咽喉,我则举手护头,作危急状。
一九八一年大陆开放不久,辛笛与柯灵随团去香港,参加中文大学主办的“四十年代文学研讨会”。辛笛当年出过诗集《手掌集》,我就此书提出一篇论文,因题生题,就叫《试为辛笛看手相》,大家觉得有趣。会后晚宴,摄影师特别为我与辛笛先生合照留念。突然我把他的右手握起,请他摊开掌心,任我指指点点,像是在看手相。辛笛大悦,众人大笑。
有一次在西子湾,钟玲为获得“国家文艺奖”宴请系上的研究生,餐后师生轮流照相。何瑞莲与郑淑锦,一左一右,正要和我合影,忽然我的两肩同受压力,原来是瑞莲的右肘和淑锦的左臂一齐搁了上来。她们是见机即兴,还是早有阴谋,我不知道。总之这一招奇袭,令平日保守的师生一惊,一笑,并且为我家满坑满谷的照片添了有趣的一张。那天阳光颇艳,我戴了一副墨镜,有人看到照片,说我像个黑道大哥。
上个月回中文大学,许云娴带我去新亚书院的新景点“天人合一”。她告诉我,金耀基校长夸称此乃香港第二景,人问第一景何在,金耀基笑曰:“尚未发现。”我们走近“天人合一”,只觉水光潋滟,一片空明,怎么吐露港波满欲溢,竟然侵到校园的崖边来了?正感目迷神荡,惊疑未定,云娴笑说:“且随我来。”便领我向空明走去。这才发现,原来崖边是一汪小池,泓澄清澈,满而未溢,远远看过来,竟有与海相接的幻觉。人工巧接天然,故云“天人合一”。一条小径沿着悬崖绕到池后,狭险至极。大家轮流危立在径道上,背海面池照起相来。轮到我时,我便跪了下来,把下巴搁在池边。照片冲出来后,只见我的头颅浮在浩渺之上,朋友乍见,一时都愕然不解。
人生一世,贪嗔兼痴,自有千般因缘,种种难舍。雪泥鸿爪,谁能留得住,记得清呢?记日记吗,太耗时了。摄影,不但快速,而且巨细不遗,倒是方便得多。黄金分割的一小块长方形,是一整个迷幻世界,容得下你的亲人、情人、友人;而更重要的,是你,这世界的主角,也在其中。王尔德说他一生最长的罗曼史,便是自恋。所以每个人都有无数的照片,尤其是自己的倩影。孙悟空可以吹毛分身,七十二变。现代人摄影分身,何止七十二变呢?家家户户,照片泛滥成灾,是必然的。
这种自恋的罗曼史,不像日记那样只堪私藏,反而公开炫示才能满足。主人要享炫耀之乐,客人就得尽观赏之责。几张零照倒不足畏,最可畏的,是主人隆而重之,抱出好几本相簿来飨客。眼看这展示会,餐罢最后的一道甜点,一时是收不了的了,客人只好深呼吸以迎战,不仅凝眸细赏,更要啧啧赞叹。如果运气好,主人起身去添茶或听电话,客人便可趁机一下子多翻几页。
一人之自恋,他人之疲倦。话虽如此,敝帚仍然值得自珍。我家照片泛滥,相簿枕藉,上万张是一定的,好几万也可能。年轻时照的太少,后来照的太多,近年照的有不少实在多余。其中值得珍藏并对之怀旧甚至怀古的,也该有好几百张。身为人子、人夫、人父、人祖、人友、人师,那些亲友与宝贝学生的照片当然最为可贵。但身为诗人,有两张照片,特别值得一提。
第一张是群照,摄于一九六一年初。当时我英译的《中国新诗选》在香港出版,“台北美国大使馆”办了一个茶会庆祝,邀请入选的诗人参加,胡适与罗家伦更以新文学前辈的身份光临。胡适是新诗的开山祖,会上免不了应邀致词,用流利的英语,从追述新诗的发轫到鼓励后辈的诗人,说了十分钟话。有些入选的诗人,如痖弦、阮囊、向明,那天未能出席,十分可惜。但上照的仍为多数,计有纪弦、钟鼎文、覃子豪、周梦蝶、夏菁、罗门、蓉子、洛夫、郑愁予、叶珊和我,共为十一人。就当年而言,大半个诗坛都在其中了。
另一张是我和弗罗斯特的合照,摄于一九五九年。当时我三十一岁,老诗人已经八十五了。他正面坐着,我则站在椅后,斜侍于侧。老诗人须发皆白,似在冥想,却不很显得龙钟。他手握老派的派克钢笔,正应我之请准备在我新买的《弗罗斯特诗集》上题字。我心里想的,是眼前这一头银丝,若能偷剪数缕,回去分赠给台湾的诗友,这大礼可是既轻又重啊。
这张合照经过放大装框,高踞我书房的架顶,久已成了我的“长老缪斯”,也是我家四个女儿“眼熟能详”的艺术图腾,跟凡·高、王尔德、披头士一样。只有教美国诗到弗罗斯特时,才把他请下架来,拿去班上给小他一百一十岁的学生传观,使他们惊觉,书上的大诗人跟他们并非毫无关系。
胡适逝于一九六二年,弗罗斯特逝于翌年。留下了照片,虽然不像留下著作那么重要,却也是另一方式的传后,令隔代的读者更感亲切。从照片上看,翩翩才子的王尔德实在嫌胖了,不像他的警句那么锋芒逼人,不免扫兴。我常想,如果孔子真留下一张照片,我们就可以仔细端详,圣人究竟是什么模样,难道真如郑人所说,“累累若丧家之狗”?中国的历史太长,古代的圣贤豪杰不要说照片了,连画像也非当代的写真。后世画家所作的画像,该是依据古人的人品或风格揣摩而来,像梁楷的《太白行吟图》与苏六朋的《太白醉酒图》,虽为逸品,却是写意。杨荫深编著的《中国文学家列传》,五百二十人中附画像的约有五分之一,可是面貌往往相似,不出麻衣相法的典型脸谱,望之令人发笑。
英国工党的要角班东尼(Tony Benn)有一句名言:“人生的遭遇,大半是片刻的欢乐换来终身的不安;摄影,却是片刻的不安换来终身的欢乐。”难怪有那么多发烧的摄影迷不断地换相机,装胶卷,睁一眼,闭一眼,镁光闪闪,快门刷刷,明知这世界不断在逃走,却千方百计,要将它留住。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