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障写家生活这个问题,在今天,还大不易谈。因为社会上对这问题还没有多少准备;一旦提将出来,就难免不发生误会。所以,我用了“维持”两个字,先解释一下。
所谓保障,必有法令的根据。假若我们已有了一部相当详密的出版法,能使写家们按照法规去索取应得的酬报,那么写家们就用不着向社会上饶舌,因为法律已给了他们保障。可是,我们现在还没有这么相当详密的一部出版法。所以写家们便没法向书商们据理交涉,只好人家说怎样就怎样了。请求政府修正出版法自是正当而切要之举。但法章的重修另定是需要时间的;快饿死的人是等不了先改良稻种再吃饭的!
快饿死?至于那么严重?啊,的确是那么严重;不然,我们就还不愿说话。以我个人说,自七七事变以后,十分之九的版税是停止发给了,稿费由八元落至五元,甚至于二元,一千字。生活程度呢?先不说别的,只说我天天必用的毛笔已由一角五涨到五角一只。二元千字的报酬,除去纸笔的成本而外,不够吃一顿饭的;更不用提还有少于二元千字的时候。因此,我们所谓保障写家生活,决不含有其他的意思,而是直截了当的要求吃饱,吃饱才能写作!
你们不会改行吗?是的,我们可以改行,而且有已经改行的。可是我们没有一手画方、一手画圆的本领,不能一面去抬轿子,一面还写文章。同时,抗战宣传,责在吾党,在精神食粮普遍饥荒的今日,我们实在不甘心丢下笔,去抬轿子!我们这里所谓的写家生活,就是使写家能生活得下去,还能继续供给社会以文艺作品,不是只担个写家的虚名,而事实上以卖瓜子为业。写作能成为职业,才能有职业的写家;职业的写家增多,精神食粮才可丰收。可怜,整个的文艺界已没有多少可称为职业写家的了;饥饿是不会支持文艺热心的!写家们,说来好象是废话,也有父母妻子,也有时候生灾闹病,并不是金身的罗汉,既无家庭之累,又无生病之虑。为了家庭,为了生命,他们不能不含着泪去另寻生活;写家无罪,罪在制造精神食粮的得不到物质食粮。
还有,较长的作品是需要较长的时间的。今天,大家都在喊,缺乏剧本啊,没有长篇小说啊!可是作家的酬报既低,低得不能吃饱,他怎能去用半年或八个月的工夫写一部作品呢?他能活八个月才能关上门写八个月的文章。否则他只好把文艺凌迟,今日卖二千字,明天卖八百字,从手到口的对付着活下去。若说,干脆以文艺为副业,而另打吃饭的主意,那就等于说种地的可以不拿锄而收获。文艺并不是打打台球洗洗澡那类的事儿。
以上的一点解释,第一是说明了作家们应享的利益,并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所以因生活的困难,不能不向社会上申诉。第二是作家中已有因穷困而另谋出路的,作了别的就没法再尽力于撰著;假若大家还不想办法,势必至作家越来越少,精神食粮的供给也就越来越困难。第三是社会上切莫以为一天挣八角钱就足够作家喝粥的,有了粥喝就应当埋头苦干;要知道作家也有父母妻子,也有时候和旁人一样的闹病。最后,而是最要紧,是作家今日的要求,还不是保障,而是维持;只要能维持生活,大家就必能体谅时艰,尽力于抗战宣传工作。作家们不是不会去干别的,不是不知道干别的能使生活更舒适一点,所以不愿意抛弃了这劳力大而酬报少的工作者,纯出于他们晓得文字的力量在抗战中有多么大,而不肯轻易的离开岗位。假若作家很容易补充,今日走了一批,明日就能补上一军,那么他们也就可以放心改业,让人家来换班;但是,事实上,一年半载中未必有一位新作家出现,旧的走开,新的未到,文艺便得脱节!
我再说一遍:今日作家所要求的是怎样维持生活。正如同物价高涨,车夫轿夫工人仆役便也增高工资一样,顺着这个意思,我想出几条办法:(一)提高稿费:在战前,我自己能卖到十元或八元一千字;自从流亡出来,最高的——也是偶尔的——得到五元千字,最低的是八角;平均来说,是二元至三元千字。一天,我最多能写散文两千字,若是写诗歌便只能得二三百字。假定我能每天必写——事实上决办不到——就按每千字三元说,一个月的收入不过一百元。我须住房、吃饭、喝茶、买纸笔,还得给家中寄生活费!我有八十四的老母与不到三岁的弱女!我没法活下去!且不管我有什么成就,我十几年的心血是花在文艺上却一点也不假。也许是靠着面子吧,我还能拿到三、二元千字;我的朋友中就真有干一个月而拿不到三十元的!写诗的朋友们就更苦,诗是不容易作的,即使是十行八行,也许想两天而难满意;费两天的工夫,按现在的市价,他只能得两三毛钱!一首歌,能从塞北唱到珠江,在每个抗战军人的口上,而写那首歌的人哪,只得了两毛钱!再来一首歌吧;啊,万难了,那写歌的人已饿死了!
公公道道的,我们要求至低的散文稿费须是五元千字,韵文是两毛钱一行。我说,公公道道的,就是说作家们并不要求起居舒适,只能维持生活。我们有良心,我们也希望别人公平。现在,有的地方只算字,把标点除外,难道标点就不用心思吗?有的地方只算本文,不算标题,不算引言;标题难道是不必要的?难道是可以随便安上去的?即使是随便安上去的,就忍心的非把那几个字除去才算价吗?这类的事实还很多,我不愿再多举,我只求大家公道一些——显然的,不算标点与标题这类事是太不公道!
(二)恢复版税与确定版税,有些书局虽还卖书而停止了版税。有些书局在抗战后,把版税成数减低。我们要求恢复版税,并确定版税的成数。在战前,一般的是初版给百分之十五,二版以后给百分之二十;起码,这个成例不能破坏。现在,书价增高,而版税仍按原价发给;可是书价减落的时候,版税又照着减低的算帐,不公平还有个限度没有呢?
(三)一二两项,据我想,决非所望过奢。可是作家自己没法向别人交涉,因为没有法令可根据。出版法的修正是必要的,但为了救急,应由政府与出版家和写家们妥商办法,一致遵守——有了这临时的办法,或者到修正出版法的时候也就容易找到事实的根据了。
(四)文艺贷金:有不少文艺工作者,已在前方或后方搜集了抗战与建设的材料,想把它们写出来。可是,正如前面提过的,他们需要较长的时间,而自己的肚子与一家大小不能长期绝食。假若政府能有一笔货金,按照写家——诗人、小说家由文艺协会,戏剧家由戏剧协会,证明——的所需,贷以款项,然后再由版税及稿费中偿还。有了这个办法,写家们才可以有计划的,安心的创作,否则始终是给报屁股赶活,把文艺全零卖贱售出去。
(五)救济金:文艺协会应设法筹得一笔钱,专作为救济写家之用。有的写家生病,一家断炊;有的写家死亡,全家也得跟着饿死;有的写家自前线或沦陷区域逃来,无衣无食;有的写家惨遭不幸,家破人亡;这些,都应当救济,而文协无钱,爱莫能助。文协应马上设法,限期得到这些款子,由理事会保管支配。
写家的生活能维持,抗战文艺便有了着落。抗战文艺怎样的增高了抗战力量,谁都知道,用不着再说。我自己是个职业的文艺工作者,我知道我作了什么,也知道我所受的痛苦。同时,我知道假若我的待遇与酬报还没有改善的办法,我只好去另找活路。不用希望我改了行,还能以文艺为副业;我不能给人修脚,又带剃头!我所提的办法也许有欠详密妥当,我不过是希望具体一点的提出,好使讨论与实施的距离更接近一些。
载一九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新加坡《星洲日报》“晨星”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