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变 《孙子兵法》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圮地无舍,衢地合交,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
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
故将通于九变之利者,知用兵矣;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者,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
是故屈诸侯者以害,役诸侯者以业,趋诸侯者以利。
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故将有五危:必死,可杀;必生,可虏;忿速,可侮;廉洁,可辱;爱民,可烦。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注释〕
合军聚众:即征集军队。圮地:难于通行的地方。圮,毁坏、坍塌。无舍:不能宿营。衢地:要冲之地。合交:结交。绝地:险恶无出路的境地。无留:不可滞留。围地:易被包围之地。谋:设计谋。途:道路。由:经过。九变:指变化多端,在各种境地应采取相应战术。地之利:地形带来的好处。五利:指上文“途有所不由”五个方面,五者皆有变通之利。不能得人之用:指不能获得人们运用“五利”的效用。杂于利害:兼顾到利和害两面。杂,混合。杂于利:考虑到利的一面。务:所从事的事。信:通“伸”,进展。屈:使……屈服。害:有危害的事。役:役使。业:本业,引申为事务。趋:使人奔走,引申为调动。恃:依靠,此引申为企望。其:指敌人。有:有准备。危:危险。必死:一味拼命。可杀:会被杀。必生:一味贪生。可虏:会被俘虏。忿速:忿怒急切。可侮:会被侮辱。廉洁:指贪图廉洁的名声。可辱:会丢面子。爱民:溺爱其民。可烦:会被烦扰。覆军杀将:使全军覆灭使将领被杀。必以:必定因为。
(燕永成)
〔鉴赏〕
《九变》篇的主旨是告诉战争指挥员:一定要懂得利弊相关的道理,并应具有相应的权衡利弊的能力。
《孙子兵法》认为,战争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所以特殊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双方都通过战争来争利。《孙子兵法》一书中出现“利”字的地方大约有40多处,有一些著名论断,如“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举军争利”,都是和利连在一起。《九变》篇里说的“地之利”、“趋诸侯者以利”,也是这样的内容。
既然有利,就会有不利,不利可称为害,也可称为弊。
《孙子兵法》认为,利和害(弊)常常是同在的,要兴利除弊,就要能分清什么是利,什么是弊;在利中,又要能分清什么是大利,什么是小利;聪明的做法不仅是会兴利除弊,还应该做到兴大利而去小利。
如何做到这一点?孙子在《九变》篇里提供给人一种双向思维原则。用他的话说,即凡是一个有智慧的人,在考虑问题时必定会兼顾到利和害两个方面,充分考虑到利的方面,能够建立起胜利的信心;同时又考虑到不利的方面,能免除可能发生的祸患。这个意思引申开来,就是看到自己的长处,也看到自己的不足;看到对方的缺点,也敢于承认对方的优点。总之,看到事情的正面,也看到它的负面;用曹操对这段话的解释是:见利思害,见害思利。
既然利和弊同在,就不应一厢情愿,见到利时一味追逐,不计后果;见到害时,一味避开,不懂得避害取利;而应对利弊有所权衡、有所选择。
按照一般人都有的惯常思维方式,既然战争的目的在争利,那么,利来得愈快愈好,愈大愈好。由于求利心切,往往就不善于或不屑于去作认真的比较与权衡。比如,认为凡是道路都可走,凡遇到的敌人都可打,凡是对方把守的城池或地区都要去夺,凡是来自上级的命令都应无异议地执行。其结果呢?欲图其快,反变为慢;欲图其利,反受其害。究其失足处,在于不懂得利弊相连和趋利避害的道理,把双向思维变成单性的直线思维。孙子针对这种错误批评说,人们采取什么样的战争行为,应根据利与弊的权衡有所选择:有些道路不能通过,有的敌人不要攻击,有些城池和地区不必争夺,有的国君的命令,如果不合时宜,可以不执行。这样做,正是为避害而取利。
在战争行为里,还有一种不同寻常的情况,就是由于参战双方的利益对立而形成了对利与害的相反的评价:甲方之利正是建立在乙方受害的基础上;反过来,乙方之利也往往是甲方之害。这样,当战争中的一方决策时,就要充分估计这个因素,应区分利与害的相对性,并善于利用利与害的相对性来做对自己有利的事。
比方说,对方的将领有弱点,我们正好去利用,这个弱点是对方之害,却不妨成为我方之利,利用这项弱点叫“乘敌之隙”。
《九变》篇举例说:对方的将领也同我方将领一样,往往有这样或那样的弱点或不足,对于这种情况,我方应努力抓住并加以利用。如果对方将领宁死不屈,我方应设法捕杀他;如果他贪生怕死,应想办法俘虏他;如果他秉性急躁,应尽可能地激怒他,使他丧失理智;如果他洁身自好,便应当羞辱他;假若他过分地爱护下属和民众,则要利用他这项弱点,努力使他的部队陷入处处设防又处处不及的疲劳状态。总之,如果处置得当,敌方将领的这五项弱点(“五危”),正好变成我方的五利。
《孙子兵法》还认为,对于列国诸侯,也要用利益相反的原则去思考与处置,能够变患为利,变小利为大利。例如,要想使对方为自己奔走,就要先给他一些小利,使他心甘情愿去做;如果想要他屈服(臣服)于自己,便应当以他最害怕和最忌讳的事去扰害他。这也是用利弊相关和利弊相权的方法来达到支配对方与调动对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