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直书 刘知幾
夫人禀五常,士兼百行,邪正有别,曲直不同。若邪曲者,人之所贱,而小人之道也;正直者,人之所贵,而君子之德也。然世多趋邪而弃正,不践君子之迹,而行由小人者,何哉?语曰:“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故宁顺从以保吉,不违忤以受害也。况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之风声。其有贼臣逆子,淫君乱主,苟直书其事,不掩其瑕,则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言之若是,吁可畏乎!
夫为于可为之时则从,为于不可为之时则凶。如董狐之书法不隐,赵盾之为法受屈,彼我无忤,行之不疑,然后能成其良直,擅名今古。至若齐史之书崔弑,马迁之述汉非,韦昭仗正于吴朝,崔浩犯讳于魏国,或身膏斧钺,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无闻后代。夫世事如此,而责史臣不能申其强项之风,励其匪躬之节,盖亦难矣。是以张俨发愤,私存《嘿记》之文;孙盛不平,窃撰辽东之本。以兹避祸,幸获两全。足以验世途之多隘,知实录之难遇耳。
然则历考前史,徵诸直词,虽古人糟粕,真伪相乱,而披沙拣金,有时获宝。案金行。在历,史氏尤多。当宣、景开基之始,曹、马构纷之际,或列营渭曲,见屈武侯,或发仗云台,取伤成济。陈寿、王隐咸杜口而无言,陆机、虞预各栖毫而靡述。至习凿齿,乃申以死葛走达之说,抽戈犯跸之言。历代厚诬,一朝如雪。考斯人之书事,盖近古之遗直欤?次有宋孝王《风俗传》、王劭《齐志》,其叙述当时,亦务在审实。案于时河朔王公,箕裘未陨;邺城将相,薪构仍存。而二子书其所讳,曾无惮色。刚亦不吐,其斯人欤?
盖烈土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若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崔之肆情奋笔,无所阿容。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与夫王沈《魏书》,假回邪以窃位,董统《燕史》,持谄媚以偷荣,贯三光而洞九泉,曾未足喻其高下也。
〔注释〕
禀:领受。五常:此指人的气质。兼:同时具有。百行:各种品行。邪正:善恶。曲直:是非。忤:抵触。风声:风化声教。瑕:疵病、过失。吁:叹词。齐史之书崔弑:齐大夫崔杼杀死齐庄公,太史写上“崔杼弑其君”,崔杼把太史杀掉。太史的两个弟弟继续这样写,又被杀掉。剩下的幼弟继续这样写,崔杼不敢再杀。事见《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仗正:主持正义。身膏斧钺:意思是被处死。强项:指性格刚强,不肯低头。项,颈后部。匪躬:忠于职守而奋不顾身。披沙拣金:比喻细心挑选。金行:指西晋。按五行的说法,晋朝以金德王天下。栖毫:指停笔。死葛走达:死了的诸葛亮,吓跑了活着的司马懿。仲达,司马懿的字。抽戈犯跸:指魏高贵乡公曹髦把铠甲、兵器发给军士出讨司马昭。跸,帝王的车驾。古之遗直:古人正直的遗风。箕裘未陨:指北魏王公后裔威势尚在。箕裘,比喻祖先的事业;陨,坠落。薪构:此指父祖的遗业。薪,指薪传,谓柴虽烧尽,火种仍可留传;构,指堂构,谓立堂基,盖房屋。刚亦不吐:意指不畏强暴。徇名:为美好的名声而舍身。阿容:曲从容忍。回邪:枉曲、不正。贯三光:指上天。洞九泉:指下地。
(张剑光)
〔鉴赏〕
《史通》为唐代史学家刘知幾著。全书共二十卷,四十九篇。《直书》篇反映了作者的一个重要史学观点。
“直书”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在古代,无论史家的内心是否认同于此,在公开的理论场合,几无人敢对此表示异议。这一观念的形成,可追溯到商周时代的宫廷史官,因而有着极为深厚的历史背景。
我国的史官制度,传说起于黄帝时期,这当然不可信。但有可靠的证据表明,至少在商代,我国已出现了史官与官方记事制度,甲骨文中便有“作册”、“史”和“尹”等史官名称。至西周,史职日繁,不但天子有史官,一些诸侯国也先后设置了史官。其时史官的职掌范围虽然很广,包括天算历法、祭祀、占卜、图籍管理、宫廷文秘等,但据实直书史事无疑是其基本工作之一,《国语·楚语》即称“有事不书,是史失其职守”。由于史官须具备广博的天文、地理和人文知识者才能充任,故在当时社会文化尚不发达的条件下,一般只能通过家族内的父子传授和世袭来继续这一事业,这就使史官在先秦国家的政府中形成了一个比较特殊而自成一格的职官系统。加之其时统治阶级普遍养成了一种重视历史借鉴的深沉意识,史官及其专业职能遂因之而受到朝廷和社会的相当尊重,处于非他人所能随意罢斥或替代的地位。本篇中提到春秋时齐卿崔杼杀庄公后,因怒齐大史兄弟相继坚持直书“崔杼弑其君”而连杀三人,仍未能迫使对方屈服,终于不得不放弃了篡改史实的念头,便是在上述历史背景下发生的。也可以说,先秦诸侯国史官董狐、齐大史和南史氏能够做到“仗气直书,不避强御”,不光取决于他们个人作为史官所具备的品德、素养和气节,也是和当时的制度及一般上层社会长期形成的舆论共识制约分不开的。
秦汉以后,史官在政治上的地位有所下降,并且一般也不再为世袭了,而是完全融入了普通官员的任免系统之中。尽管如此,史官在奉命记载宫廷史事的过程中,仍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权限。特别是由史官掌记的“起居注”,为保持其客观公正性,一般连当世的皇帝也不得观看,其中亦寓有督促帝王不得为非作歹的含义。但到了唐代,这一传统渐遭破坏。首先是唐太宗,晚年曾几次提出要看“起居注”。开始褚遂良等大臣还能拒绝他,后来却终于拗不过,将“起居注”删为“实录”给他看。此例一开,史官“直书”传统从制度上遭到了进一步破坏,以致后来的“实录”屡有被篡改的记录。于是,“实录不实”遂不免为后世所诟病。本篇正是针对这种史学现状而展开对“直书”问题的讨论。
不过刘知幾去古已远,他并未能从古代制度的兴灭上去考察此事,而只是从人治和个人品行的角度作了论述。他认为,“直书”之所以难得,乃是因为人皆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所谓“宁顺从以保吉,不违忤以受害也”。但也正因如此,更显得“直书”之可贵。在他看来,史家能否做到“直书”,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当权者的名誉、地位和利益因史家“直书”而受损时,能否大度容纳;二是史家能否在强权高压、名利引诱下不变节而维护历史的尊严,坚持真理和直书其事。董狐的“书法不隐”,指责晋正卿“赵盾弑其君”,赵盾心中虽感不快,却能容忍之,是以二者各能成为“良史”和“良大夫”而“擅名今古”。至于齐大史、三国吴韦昭、北魏崔浩的“直书”,则因不为统治者所容,“或身膏斧钺,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无闻后代”,岂不悲哉!
当然,刘知幾并不认为暴君权臣的淫威杀戮和利禄笼络,能够使天下史家皆屈服而缄口不言、以是为非。千百年来,那不顾种种压力和坎坷遭际而坚持发扬“直书”精神的史家依然代有其人。这些人之所以冒死直书,不但是为保存信史,实亦名节观念激励所由然,“盖烈士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他们以自己的生命和矢忠不渝的事业,保持了史家的自我尊严,实现了自己所追求的人生价值。
本篇所提出的“直书”问题,就其精神实质而言,不但对史家的事业和史学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意义。推而广之,就是对于从事其他的学术研究和社会事业,这种独立不倚、实事求是和勇于为真理献身的精神也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