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南京市诗词歌赋创作比赛通知
教育局、语委办、各直属学校:
为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互动,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语委办公室关于举第二届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和诗词歌赋创作比赛的通知》(苏教办语〔2009〕2号),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诗词歌赋创作比赛暨第二届江苏省诗词歌赋创作比赛选拔赛,现将比赛方案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二、作品要求
1.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等)、现代诗、散文、儿童诗等。
2.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3.内容:紧扣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个主题,围绕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各地的文化特色和历史底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奖项设置
根据稿件质量确定奖励等次和数额,并根据区县和直属学校投稿数量和质量情况颁发组织奖。
四、时间安排
每位参赛选手填写报名表(附件),于2009年8月20 日前将参赛作品及报名表一同寄送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处(地址:北京东路26号705室,邮编210008,联系电话:83639971 )截止日期:8月2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作放弃处理。
五、有关要求
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和诗词歌赋创作比赛是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和重要举措,各区县和各单位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围绕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在广泛开展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参赛活动,认真选拔参赛选手。
南京市教育局
南 京 市 语 委办公 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